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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领取失业金人员可同步参加生育保险","title_color":"

转自:健康报

近日,北京市人社局、市医保局等4部门发布《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个人不缴费。《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通知》明确,参加生育保险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照北京市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享受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按照终止妊娠之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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