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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总工会与中央财经大学召开 新《公司法》与职工民主管理专题研讨会

转自:劳动午报

本报讯 (记者 任洁)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自7月1日起已正式施行。近日,北京市总工会与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领域专家学者以“新《公司法》与职工民主管理”为主题进行专题研讨。北京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张良,中央财经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马海涛出席研讨会。

据了解,《公司法》自1993年实施以来,先后历经6次修订,每次对公司民主管理均有新的完善。经过三十来年的探索,于今年7月1日实施的新《公司法》有多个条款对优化公司治理、强化职工民主管理进行了规定,从而更好地协调和平衡企业所有者、经营者、普通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使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更加完善。

研讨会上,中央财经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马海涛致辞,介绍了学校的基本情况;中央财经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工会主席范卫宏介绍了学校近年来的发展情况,汇报了工会工作开展情况;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林剑锋介绍了法学院和法学学科发展情况。围绕“新《公司法》与职工民主管理”主题,双方进行了深入交流研讨,中央财经大学四位法学领域专家学者作重点交流发言。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教研室主任、副教授艾茜认为,新《公司法》在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方面进一步加强,体现了劳资平等、劳资同权的概念,涉及多个条款和企业管理的不同方面,充分体现了对职工合法权利的充分尊重和有力保障。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教研室副教授李海明认为,新《公司法》为公司实行民主管理提供了可操作的法律规范依据,与工会法和工会文件中的规定进行了衔接,明确提出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支撑职工民主管理的重要规范依据。中财大资产经营(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于文豪介绍了公司作为中央财经大学校属企业的主要情况,重点介绍了公司进行民主管理的具体做法,尤其是在落实新《公司法》方面的具体措施。市总工会副主席、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教研室教授沈建峰表示,作为国家层面立法,新《公司法》关于民主管理制度的规定将会对配套法规制度设计产生实质性影响。今后在完善民主管理的制度设计方面,需要探索分类设置不同类型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制度,采取精细化的立法思路,实行差异化制度设计。

张良在讲话中对中央财经大学一直以来对工会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表示感谢,对学校各项工会工作给予高度肯定。他表示,听了几位专家的研讨交流,很受启发、收获很大。当前,非公经济迅速发展,新业态不断涌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成为产业工人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都是新《公司法》在实施过程中需要面对的现实课题。中央财经大学的法学底蕴非常深厚,专家人才荟萃,学术成果丰硕,希望各位专家学者今后为工会提供更好的法律资源,积极建言献策,更好助力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

张良介绍了北京市工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的有关情况,宣讲了大会精神。他指出,要持续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工会组织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发挥自身优势,结合教职工特点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筑牢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要持续完善建功立业平台,用好青教赛、青管赛等项目,提升教职工的教学科研水平,为培养适应新质生产力需要的高素质人才奠定良好基础。要持续提升维权服务质效,保障好教职工民主权利,以教代会为抓手,引导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监督和决策,为学校发展建言献策;同时要针对教师群体特点,关注教职工身心健康,加强职工之家、职工小家、母婴关爱室建设,不断改善工作环境,提高教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蒋文云,中央财经大学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杨莹,市总工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市教育工会、中央财经大学相关负责人参加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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