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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科教育阶段,上海市学生资助政策(2024年版)看过来

转自:上观新闻

上海市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2024年版)

本专科教育阶段

1.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3.上海市奖学金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上海市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4.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4500元,具体由所在高校确定,分2-3档发放。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5.国家助学贷款

资助对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贷款金额不超过16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

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60个基点执行。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承担,毕业后开始自付利息和偿还本金,并可以申请最长5年的还本宽限期。

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录取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上海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若赴外省市高校就读,可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上海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6.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按学年实行学费减免。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7.中西部基层就业学费补代偿

资助对象: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其学费实行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8.上海农村学校任教学费补代偿

资助对象:取得教师资格证并到上海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上海高校应届毕业生,其学费实行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9.上海涉农单位基层就业学费补代偿

资助对象:到上海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上海高校应届毕业生,其学费实行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10.师范生公费教育 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以及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简称“优师计划”)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按规定转入公费师范专业,高校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

有意报考地方公费师范生,以及地方师范院校招收的“优师计划”师范生的学生,可向相关院校进行具体咨询。

11.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原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财政部、教育部委托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具体实施。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2.勤工助学

高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13.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14.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应急救助、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校内资助项目。

温馨提示

随大学录取通知书有一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这张表不用盖章,但需要个人承诺并签字,希望考生遵守诚信、如实填写。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可将相关证件材料复印件带到学校,方便入学后申请资助。

安全预警

录取阶段、开学前后往往是电信和网络诈骗高发期,一些诈骗分子会冒充大学老师、资助机构工作人员、银行工作人员等,给新生发短信、打电话、加微信或QQ好友,用各种手段骗取钱财。考生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抵住诱惑,避免上当受骗。

如果在上学期间遇到经济困难需要帮助,请及时联系录取院校的学生资助部门。切勿轻易泄露个人相关信息,谨防电话、短信、网络等各类诈骗。

想要了解学生资助政策的更多内容,请关注“中国学生资助”“上海学生事务”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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