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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小学校服坚持自愿购买原则

转自:千龙网

原标题:北京发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征求意见 明确管理原则及监管机制

中小学校服坚持自愿购买原则

坚持自愿购买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家长购买校服;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创新校服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回收利用机制……市教委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校服管理原则,以及监管工作机制。

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购买校服

《意见》明确了校服管理实行“属地管理、程序公开、严格标准、学生自愿”的原则,建立教育行政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工协作、联合监管工作机制。

根据《意见》,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本意见制定本区校服管理和采购办法,按照学生自愿原则,明确校服工作管理和选用采购的责任主体及工作职责。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校服工作的要求开展工作。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大多数家长的意见,决定学校是否选用校服及采用何种模式选购校服,并向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选用、采购工作。加强校服采购公示,实行信息公开,主动接受学生和家长全过程监督。坚持自愿购买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家长购买校服。

校服选用采购要广泛征询家长意见

在规范采购流程方面,《意见》提到,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区实际,确定校服选购模式,完善校服管理有关制度规范,依法制订校服采购操作规范程序和统一采购合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对校服采购学校的指导监督,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采用代收费进行校服采购的,要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使用财政资金采购校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政府采购,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不得对本区校服生产企业采取地方保护,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妨碍供应商进入本区市场。

采购校服的中小学校要切实承担校服管理主体责任,做好校服选用采购的组织实施工作。在校服选用采购工作中要加强制度建设,广泛征询家长意见,做到公开透明、规范操作,特别是学校集体决策、征集采购意向、组建选用组织、发布采购需求、确定供货企业、公示采购结果、签订采购合同、校服检查验收、售后服务监督等各环节要分工明确,责任压实,相应材料要全部存档备查。

建立校服企业“黑名单”制度

在严格质量监管方面,《意见》提出,校服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组织生产,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严禁不按标准生产和采购校服的行为。校服供应和验收应严格执行“明标识”制度。中小学校在接收校服时要进行检查验收,查看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选购的校服应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检验费用不得强制向学生家长收取。

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校服供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依法查处在市场上销售不合格校服的企业,处罚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对社会公示,建立校服企业“黑名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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