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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有何作为?南京中院发布典型案例、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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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院公司经营陷入僵局,法官调解促成双赢;汽车公司“傍名牌”成被告,完成企业合规整改法院酌情轻判;化解群体性证券纠纷,南京中院打造三把“金钥匙”……近日,南京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全市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和典型事例,展现了南京法院在相关工作中的作为。

公司经营陷入僵局,法官调解促成双赢

丁某与某医疗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管理公司,后管理公司设立某医院。2023年3月,医疗公司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决定转让医院股权,丁某反对。2023年4月,丁某诉至秦淮区人民法院,要求撤销上述股东会决议,法院判决驳回。丁某不服提起上诉,并向秦淮法院起诉请求解散管理公司。

经调解,丁某同意将其持有的管理公司股权转让给医疗公司,并撤回股东会决议撤销案件的上诉。

据介绍,本案是通过调解方式化解公司僵局的典型案例。公司被强制解散虽有利于打破公司僵局,但简单判决公司解散,必将使公司遭受不可估量的损失,极易引发不稳定因素。本案法院在充分了解管理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各方意愿的基础上,组织各方开展“背对背”调解和“面对面”沟通,通过转让股权方式,既帮助丁某退出公司,也使得公司继续存续,达到双赢效果。

刷单造假骗取佣金,法院判决维护诚信

2022年8月,某管理公司与某科技公司签订某平台服务合作协议,约定管理公司为科技公司拓展客户,并收取相应佣金。2022年9月,科技公司通知暂停合作。管理公司主张其拓展客户1218单,要求科技公司支付佣金60900元。

鼓楼区人民法院认为,科技公司提供的电话核查表等证明管理公司存在大量刷单造假行为,一审判决科技公司向管理公司支付佣金450元。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据介绍,本案是对虚假刷单赚取佣金进行否定评价的典型案例。互联网“四新经济”蓬勃发展,为快速获得客户资源或以推广客户为业的刷单产业也快速生长。虚假刷单是不诚信的商业行为,影响市场主体作出合理的投资决策。本案对电子数据真实性、刷单法律后果等作出准确法律评价,对规范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起到了良好指引作用。

被告公司完成企业合规整改,法院酌情轻判

某汽车公司、乔某为公司牟利,购进其他品牌汽车刹车片、刹车盘,组织公司员工更换为保时捷等品牌包装后进行销售,销售金额168384.12元,非法获利14300元。经权利人鉴别,上述物品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被告单位在审查起诉阶段申请企业合规整改,在一审判决前整改完成且整改有效,玄武区人民法院酌情从轻处罚,判决该公司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罚金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及扣押在案赃物。

据介绍,本案是将对企业的末端处理和前端治理有机结合的典型案例,是全市首例知识产权领域企业刑事合规改革案件。经第三方监督评估小组审查评估,被告单位根据指导要求履行合规承诺,实现合规整改的预期目标。检察机关由此建议从宽量刑,法院据此从轻处罚。

化解群体性证券纠纷,南京中院打造三把“金钥匙”

南京中院制定《关于依法化解群体性证券纠纷的程序指引》,成立江苏省首个证券专业合议庭,设立“宁法挺您”证券融合法庭入驻江苏省证券业协会,与相关部门合作打造出“诉前委派调解+司法确认”“示范性诉讼+诉中委托调解”“代表人诉讼+诉后引导调解”三把“金钥匙”。

据介绍,自2023年9月底以来,诉前调解中立评估机制实质化解投资者诉上市公司纠纷464件,赔偿金额3119万余元,既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了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实现中小投资者保护与上市公司发展双赢共赢。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通讯员 宁法宣

校对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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