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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调整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申请公租房部分条款和内容

南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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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尹海明)记者昨日获悉,为加快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住房保障体系,市住建局组织对2019年印发的《南宁市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旧细则”)部分条款和内容进行修改完善,起草了《南宁市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新细则”),对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申请公租房保障资格条件、申请程序等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明确了收入要求,优化了社保条件,完善了申请程序。新细则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据悉,新细则不涉及低保、特困人员等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申请公租房保障资格条件的修改,低保、特困人员等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申请公租房保障资格条件仍按《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规定执行,并实行应保尽保。

与旧细则比较,新细则在兜底保障方面更具有针对性,在条件设置方面更具有包容性,在群众办事方面更具有便捷性。

明确收入要求。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新细则对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申请公租房保障资格明确了收入要求。其中,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农村家庭和个人、外来务工人员等3类群体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据南宁市统计部门数据,2023年南宁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4469元。

优化社保条件。在落实应保尽保的基础上,为更好地帮助来邕留邕就业的群体解决住房困难问题,新细则将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保障资格须连续缴纳12个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调整为须连续缴纳6个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规定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公租房保障资格须缴纳1个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完善申请程序。为方便群众、提高工作效率,新细则明确申请公租房保障资格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线上申请的,可以通过市住建局微信公众号等网站平台提出;线下申请的,可以到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乡镇街道办提出申请,由乡镇街道办指导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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