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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0万元!呼和浩特这些人可申请租房、购房补贴

按照《呼和浩特市吸引人才政策 10 条(试行)》《呼和浩特市引人留人18条措施》中相关规定,为认真做好2024年度呼和浩特市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工作,现将业务办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租房补贴

在市域内非公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3个月及以上,无购房记录且自行租房的(专科学历租房时间在2023年8月24日以后),可申请享受租房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分别按月补贴1000元、800元、500元、3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二)购房补贴

在市域内非公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12个月及以上,首次在市域内购房的,且购房时间在2021年6月22日以后(专科学历购房时间在2023年8月24日以后)的,可申请享受购房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分别一次性补贴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租房情况认定的条件及要求

1.在呼和浩特市域内无购房记录且在市域内租房居住;

2.本项政策中的“购房记录”是指申请人在市住建部门网签备案信息和市自然资源部门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不动产登记信息,家庭成员(如父母、配偶、子女等)的备案登记情况不影响申请人的购房记录认定;

3.租房补贴的申请人须为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承租人,租房时间等情况以备案为准;

4.租房补贴的计算方式:租房补贴时间范围内实际租房的时间,截至申请当月月底,每30天计为一个月,累计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5.租房补贴受理期内可以申请两次;

6.租房补贴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减免政策不同时享受;

(二)购房情况认定的条件及要求

7. 购房补贴申请人须为不动产权利人,不动产情况以市住建部门网签备案信息和市自然资源部门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不动产登记信息为准;2人及以上购买同一套不动产的,只有1人可享受购房补贴(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的除外);

8. 本项政策中的“首次购房”是指申请人在公告规定时间之前在我市无购房记录,在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首次购买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新建住房或已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住房(住房类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购房日期以房屋所在地的旗县区住建部门网签备案完成日期和房屋所在地的旗县区自然资源部门不动产登记日期为准,如同一套房的购房日期不同则以日期在前者为准;申请人于公告规定时间之后在我市购买多套住房的,仅首套房可申请购房补贴。

(三)申请人的人才身份认定的条件及要求

9. 本项政策中“市域内非公企业”是指:

(1)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所载类型无“国有”“全民”或“集体”等字样的企业,且该企业非央企、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等公有制企业;

(2)在我市民政、司法、卫生等部门登记注册的其他非公经济组织,该组织的创办单位及出资单位中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

10. 本项政策中的“就业”是指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申请时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自主创业”是指申请人创办注册地在我市且提交申请时注册满1年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其中创办企业的申请人须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11. 本项政策中的“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指申请人在呼和浩特市域内由就业或自主创业单位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登记成立个体工商户的申请人可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年限的累计条件如下:申请人毕业后至提交申请的当月在呼和浩特市域内非公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阶段实缴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均可累计,其中到人社部门审核时提交申请当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须实缴且符合累计条件;

12. 社保缴纳单位为人力资源公司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和工资银行流水,参保单位、劳动合同签约单位和发薪账户名须一致;

13.本年度内,2022年度至2024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租房补贴,2019年度至2023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购房补贴,毕业日期以毕业证书签发日期为准,如为海外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14.人才身份认定以申请人提交申请时间为准。

三、申请要件和办理流程

(一)受理方式及受理时间

1.受理方式:通过“呼和浩特市人才就业服务平台”网页端或“青城人才服务”微信小程序线上申请和查看审核进度;

2.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3月,每月5日至月底申请人填报申请信息,在月底前上传要件并完成申请。

(二)申请人的租购房情况认定需上传要件

3. 申请租房补贴的申请人须提供经房屋所在地的旗县区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其中的承租人信息必须与申请人一致;

4. 夫妻双方同时申请购房补贴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结婚证。

(三)申请人的人才身份认定需上传要件

5. 申请人身份证;

6. 申请人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应保证提交申请当日起3个月内可查)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 申请人所在企业证照信息;

8. 《呼和浩特市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申请表》(本表线上生成,申请人手写签名、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当月月底前上传有效);

9.在公司就业的申请人须提供《企业性质证明》(附件2),在其他非公经济组织就业的申请人须提供《其他非公经济组织出资情况证明》(附件3);

10. 社保缴纳单位为人力资源公司的申请人,须提交人力资源公司的劳动合同和工资银行流水。

(四)审核流程和责任分工

11.审核流程:申请人提交申请的次月由住建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分别对申请人的房屋租赁备案、网签备案信息和不动产登记信息批量核查并上传结果;之后由房屋所在旗县区人社部门对申请人的人才身份进行总体审核。最后由市住建部门对审核通过人员、补贴金额、补贴月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住建部门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资金到位后由市住建部门指定银行发放补贴。申请人应在接到银行通知3个月内领取补贴,逾期视为放弃。

12.责任分工:旗县区人社部门负责对申请人的学历、毕业时间、参保信息、就业等情况进行审核;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申请人在我市市域内不动产登记情况进行核查;住建部门负责对申请人在我市市域内的房屋租赁备案和网签备案情况进行核查、最终审核结果的公示和补贴发放;财政部门负责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如在审核中存在争议情况,人才身份由人社部门最终确定,房屋情况由住建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协商确定。

各部门应切实尽到审核责任,如发现审核错误,审核部门应及时报送给资金发放部门,停止发放补贴,如已经发放的,由责任部门负责追回。

四、监督管理

申请人、所在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如实填报、提供相关信息及所需要件,对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租购房补贴的,一经发现,全额收回资金,并记入人才数据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信用信息系统,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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