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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开展债券业务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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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证券时报·e公司

e公司讯,上海人大消息,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7月18日。《条例(修订草案)》共八章六十四条,其中提到: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增强全球资源配置功能。在深化金融改革方面:一是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配合深化股票发行注册制和科创板改革,升级“浦江之光”行动。二是开展债券业务创新,支持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统一对外开放。三是完善期货及衍生品产品序列,建设全国性大宗商品流通领域基础性平台。四是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市人民政府应当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开展债券业务创新,建立央地债券监管协调和违约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本市支持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基础设施在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下互联互通和统一对外开放,探索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参与银行间利率衍生品市场、国债期现货市场等,便利人民币债券作为合格担保品参与全球交易,提高债券市场国际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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