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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新规施行

转自:贵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黎娅茹)近日,为进一步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的支持力度,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贵阳贵安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办法》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不设月缴存额上限,满足不同缴存需求,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上,采取“按月托收+自主缴存”结合的方式,自主缴存每月无缴存次数限制,不设缴存额上限,灵活就业人员可结合自身实际,自主确定缴存金额,确保缴存更加灵活多样。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提取需求,《办法》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在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可以参照本行政区域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也可以根据自身需要灵活提取,无提取次数和金额限制,但提取后账户余额应不少于100元。

在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办法》也进行了优化。灵活就业人员只要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缴存(不足6个月的,可以补足6个月,含异地缴存时间),即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贷款月还款额不得高于月缴存额,申请贷款时账户余额应不少于6个月的还款额,原则上以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作为唯一还款账户。

《办法》还取消了公积金账户强制性封存的规定,以及申请终止缴存的时间限制。这意味着,灵活就业人员只要没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即可随时申请终止缴存,无需再受“开户时间满6个月方可申请终止缴存”的限制(单位职工变更为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自单位封存之日起满6个月方可注销账户)。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旨在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增强制度吸引力,扩大制度受益群体。未来,中心将继续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住房公积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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