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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灞桥法院:限制出境!他们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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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法官,我们现在就还钱,现在就还钱……” 7月1日早上刚一上班,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王普就被两名当事人拦住,其中一人带着哭腔着急诉说。

原来,张某夫妇是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因生意欠苏某货款20余万元。苏某向张某夫妇要了多次,但张某夫妇仍拒不还款。苏某便向法院提起诉讼,经灞桥法院、西安中院两级法院审理,最终判决张某夫妇支付苏某货款、资金占用费、诉讼费、律师费等23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夫妇仍未主动履行,苏某向灞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王普依法向张某夫妇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制消费令、报告财产令,但张某夫妇仍置若罔闻,不予理睬。后经执行网络查询,张某夫妇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遂依法冻结了张某夫妇名下所有的银行、微信、支付宝账户,并限制其乘坐飞机、高铁、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旅游度假等高消费行为,并对其在招标投标、融资信贷、市场准入等方面进行信用惩戒。

案件执行过程中,申请人苏某发现张某夫妇经常在朋友圈、抖音、快手等互联网平台进行“炫富”,且多次前往国外旅游,便申请对张某夫妇进行出境限制。后经调查,张某夫妇通过其他非法方式频繁出境旅游、经商。6月17日,执行法官遂作出限制张某夫妇出境的执行决定书,并要求出入境管理部门协助办理限制张某夫妇出境事宜。

6月30日,张某夫妇在出境时被边检部门劝返,遂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自己两天后在国外有一个特别重要的生意要谈,必须出境,所以愿意立即还钱,请求尽快解除对他们的出境限制。同时表示他们可以全额付清本金,但希望申请人放弃利息,申请人态度坚决,表示分文不让。在接下来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里,张某夫妇将拖欠苏某的货款、资金占用费、诉讼费、律师费等23余万元欠款一分不少的全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执行法官遂依法解除了对张某夫妇的出境限制措施。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下一步,灞桥法院将加大执行力度、建立更加健全的执行机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和信息共享,切实提高执行效率,真正使有钱不还的被执行人寸步难行,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帮助胜诉当事人兑现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

来源:西安灞桥法院

作者:王珺

编辑:许沥心

责编: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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