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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危旧房屋改造,广州出新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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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的城镇危旧房屋改造有了具体的实施办法。

7月2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了《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的政策解读:在保证结构、消防安全前提下,创新方法,优化危旧房审批条件及流程,提高改造项目整体效能,促进城镇危旧房通过更新改造解除安全隐患,打造高质量人居环境。

《办法》鼓励危旧房改造优化户型设计和空间布局,并支持住宅成套化改造、增设电梯、公共走廊、地下停车库等配套设施,并允许适度增加建筑面积,其中,地上建筑规模总增量按不超过30%控制。该《办法》自2024年7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需经不低于90%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同意

该《办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危旧房的改造,明确了危旧房改造的基本模式,主要包括维修加固和拆除翻建两种模式。

《办法》还明确了危旧房改造的程序,规定按照“明确项目改造活动主体、意愿表决、确定项目建设单位、编制设计方案、编制实施方案、方案意愿表决、签订改造协议、办理报建手续、组织实施、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的步骤开展改造工作。对方案意愿表决,当项目涉及多产权人的,规定项目启动、项目建设单位确定、项目设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需经不低于90%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依法表决同意。

在资金筹集方面,鼓励银行机构提供专项融资服务,支持通过房产抵押进行融资担保,支持房屋安全责任人按规定通过提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单位住房维修基金、个人公积金(住房补贴)以及公积金贷款等方式筹集改造资金。

支持改善居住条件

地上建筑规模增量不超过30%

《办法》规定,单幢危旧房屋可按不增加户数、不改变原建筑用途、基本不扩大原建筑基底、基本不改变四至关系的“四不”标准进行改造提升,并鼓励与周围相邻建筑开展连片集中改造;老旧小区可按不增加户数、不改变原建筑用途、不突破用地红线的“三不”标准实施拆除翻建,并鼓励采取多、高层建筑方式实施改造建设,适当增设公共活动空间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对于非成套住宅进行成套化改造,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原每户套内可完善厨房、卫生间等必备设施功能,具体使用面积厨房约4平方米,卫生间约3平方米;对于套内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成套住宅,每户原有厨房、卫生间面积小于《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最低标准的,可以适当增加使用面积,其中厨房按约4平方米,卫生间按约3平方米适当增加;套内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住宅原则上不得增加套内面积。

在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影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城镇危旧房屋改造项目可增设电梯、交通必需的公共走廊、无障碍设施、地下停车库等配套及附属设施,补充必要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与公共安全设施;鼓励通过增加首层架空、利用天面绿化等方式,增加社区公共活动和交往空间。

以上新增建筑面积应按照广州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有关规定计算规划容积率面积,其中地上建筑规模增量原则上不超过30%。

危旧房是指砖木结构房屋或经房屋使用安全鉴定单位根据国家、省危险房屋鉴定标准鉴定危险等级为B级、C级和D级,或根据国家、省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鉴定为一般损坏房、严重损坏房、危险房的单幢危旧房屋或危旧房屋所在的老旧小区。其中,鉴定为B级或一般损坏房实行“愿改则改”,砖木结构、鉴定为C、D级或严重损坏房、危险房实行“应改尽改”,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提升人居环境与品质。

来源:羊城晚报、金羊网、羊城派

文字: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陈玉霞

编辑:严哲川

校对:刘嘉文

审核:束孟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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