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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2日下午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市住房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上下限。

按规定,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合肥市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度合肥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19182元。

2024年度,合肥市(含省直)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2023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工资总额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调整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9795元,月缴存额上限单位和个人分别为3575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合肥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2060元(如有调整,待有关部门公布后另行通知)。执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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