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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发布首个婚介服务机构经营合规指引

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报

本报讯 (记者 李 翔)婚姻介绍服务机构发布征婚信息或组织开展婚姻介绍活动,不得编造、杜撰征婚当事人情况,不得向征婚当事人作出保证缔结婚姻关系等不切实际的承诺,不得夸大、虚构婚姻介绍服务人员的职业经历、能力……近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婚姻介绍服务机构经营行为合规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记者了解到,这是北京市首个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婚姻介绍服务机构经营行为合规指引,也是全国市场监管系统首个区级婚姻介绍服务机构经营行为合规指引。

据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陈胜介绍,近年来,婚姻介绍服务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显著增强,但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规模企业在合规认识和能力建设方面还存在不足,加强合规指导的需求较为迫切。为此,朝阳区市场监管局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指引》,为企业合规经营提供法律支撑。

针对群众反映集中的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知情权、诱导消费、售后服务不到位、合同不规范等问题,《指引》明确了婚姻介绍服务机构经营亮证规范、明码标价、诚信宣传、依法收集使用信息、明确合同内容和标注方式,划定监管底线,推动合规经营,推动提高婚姻介绍服务机构经营透明度,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为确保婚姻介绍信息真实准确,《指引》明确,征婚者对婚姻介绍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婚姻介绍服务机构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婚姻介绍服务机构发布征婚信息或者组织开展婚姻介绍活动的,应当诚信宣传、规范服务。

在明码标价方面,《指引》规定,婚姻介绍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或计价方法。提供的服务根据不同条件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标明交易条件及与其对应的价格。通过互联网形式从事婚姻介绍服务的,同样应当按照规定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或计价方法,公开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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