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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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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1

债券代码:163038 债券简称:19豫园01

债券代码:163172 债券简称:20豫园01

债券代码:185456 债券简称:22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9.0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详细情况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3)。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的规定,本公司现将本次回购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2024年6月,公司未回购公司A股股份。截至2024年6月月底,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5,999,9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53998%,购买的最高价为6.13元/股、最低价为5.98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36,253,528.07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本次回购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80

债券代码:163038 债券简称:19豫园01

债券代码:163172 债券简称:20豫园01

债券代码:185456 债券简称:22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星耀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房地产项目销售事项出具担保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房地产项目销售事项概述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园股份”或“公司”)持股比例100%之子公司上海星耀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星耀公司”)作为卖方,与上海汇融东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汇融东方”或“买方”)签署《资产收购协议》、《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包括房屋及产权车位)、《车位使用权协议》等一揽子交易文件(简称“一揽子交易协议”),拟向汇融东方出售星光耀广场二期1号楼及部分车位所有权/使用权(简称“本次房地产项目销售”)。

1、本次房地产项目销售交易概况

根据买卖双方签署本次房地产项目销售一揽子交易协议,交易总金额1,514,886,248元,具体交易房地产项目包含:

(1)星光耀广场二期1号楼房屋所有权:坐落于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1888弄1号、2号,共计30层,可售面积共计59,632.51平方米,交易均价24,800元/平方米,对价款为1,478,886,248元;

(2)部分地下车位所有权/使用权,总交易对价为3,600万元;

(3)上述(1)、(2)房屋、车位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买卖双方同时约定,根据上海市房地产交易等相关政策规定、具体每个产权单元的房屋网签备案合同价格以双方确认的一房一价表、车位产权登记操作等实际情况,就本次房地产项目销售交易进行整体统筹,不影响上述总交易对价。

2、本次房地产销售交易安排

根据买卖双方签署本次房地产项目销售一揽子交易协议,约定按照如下步骤完成本次交易:

(1)买卖双方一揽子交易协议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出售房地产项目的网签备案等程序;

(2)上述(1)完成、且双方约定的前置条件满足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首笔价款123,600万元付至卖方收款账户内;

(3)卖方于全额收到首笔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应房地产项目的解押手续,解押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第二笔价款10,000万元至卖方收款账户内,并完成本次交易之开票程序;

(4)卖方于全额收到第二笔价款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买方办理标的房地产项目的产权转移登记,将标的房地产项目全部转移至买方名下;

(5)买方取得新《不动产权证书》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三笔款项10,000万元并买方先垫付的维修基金等付至卖方收款账户;

(6)双方同时约定,将交易价款78,886,248元作为本次交易之尾款,于完成全部交割程序后支付。

豫园股份向买方出具担保承诺函,为星耀公司与买方达成本次房地产项目销售之相关条件,为本次房地产销售交易提供履约保证与承诺,是完成本次交易收款的重要支持。

二、公司提供保证与承诺的主要内容

1.公司完全了解星耀公司就本次房地产项目销售与买方签署一揽子交易协议项下星耀公司的全部陈述、保证、承诺和应履行的义务,承诺按照《担保承诺函》内容,为星耀公司与买方达成本次房地产销售提供保证与承诺。

2.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买卖双方一揽子交易协议项下星耀公司的责任、义务、保证与承诺等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止。

3.具体保证与承诺事项以《担保承诺函》约定为准,《担保承诺函》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出具担保承诺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出具担保承诺函是星耀公司完成本次房地产项目销售及收款的重要条件,有助于公司通过多种销售渠道实现存量房地产项目去化,回笼资金、提升公司整体流动性,对公司财务报表持续改善具有积极正面的意义。公司及业务团队将充分勤勉尽责,确保交易顺利完成。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79

债券代码:163038 债券简称:19豫园01

债券代码:163172 债券简称:20豫园01

债券代码:185456 债券简称:22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第二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二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第二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4月4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4月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草案公告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并于2019年4月9日披露了《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19年6月5日,复星国际有限公司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会议批准了豫园股份第二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

7、2019年6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合伙人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第二期合伙人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8、2022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第二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二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第二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因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陈雪明已从公司离职,田左云2020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未达到“良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第二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上述人员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8万份由公司注销。第二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9.09元/股调整为8.12元/股。第二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所涉及4名激励对象共计72万份股票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公司已于2022年7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行权股份的登记手续。

9、2023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第二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因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田左云、宋伟锋已从公司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第二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44万份由公司注销。同时,第二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的剩余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均放弃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根据《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上述3名激励对象所涉及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81万份予以注销。上述两部分股票期权数量合计为225万份。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225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上述事项的相关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鉴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唐冀宁已从公司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第二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5万份由公司注销。

同时,第二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的剩余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均放弃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根据《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所涉及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90万份予以注销。

本次由公司注销的上述两部分股票期权数量合计为135万份。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事宜由董事会办理。上述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第二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全部实施完毕。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就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相关事项董事会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必要授权。

2、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原因及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注销第二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注销第二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进行核实后认为:公司本次注销第二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公司注销第二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注销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注销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78

债券代码:163038 债券简称:19豫园01

债券代码:163172 债券简称:20豫园01

债券代码:185456 债券简称:22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总裁胡庭洲先生的辞职报告,胡庭洲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总裁的职务,胡庭洲先生与公司并无意见分歧。公司对胡庭洲先生在任期间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7

债券代码:163038 债券简称:19豫园01

债券代码:163172 债券简称:20豫园01

债券代码:185456 债券简称:22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7月1日召开,监事会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关于注销第二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本次注销第二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公司注销第二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第二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9)。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76

债券代码:163038 债券简称:19豫园01

债券代码:163172 债券简称:20豫园01

债券代码:185456 债券简称:22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豫园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4年6月27日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7月1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本次会议的召开、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经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高管人员调整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人力资源委员会审核,聘任张剑先生、茅向华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轮值)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胡庭洲先生辞去公司总裁职务,由公司董事长黄震先生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人力资源委员会审核,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聘任钱顺江先生、张剑先生为公司总裁(轮值),上述两人的任职期限各为一年。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钱顺江先生、张剑先生、茅向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二、《关于注销第二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第二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9)。

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星耀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房地产项目销售事项出具担保承诺函的议案》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星耀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房地产项目销售事项出具担保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80)。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日

● 报备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附:钱顺江、张剑、茅向华简历

钱顺江,男,196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会计师。曾任上海庄臣有限公司会计经理,东方海外货柜航运(中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强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兼强生视力保健产品部财务经理、财务总监,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部长,LianlianPayInc.(连连支付)副总裁兼CFO,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及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复星国际副总裁、联席首席投资官、联席首席人力资源官。2024年2月起担任豫园股份执行总裁、CFO。

张剑,男,1976年7月出生,大专学历。加入豫园之前,曾于2015年7月至2017年9月担任Bottega Veneta (China) Company总经理,于2018年4月加入豫园珠宝时尚集团,历任公司执行总裁、总裁、联席董事长兼CEO职务。2020年12月起担任豫园股份副总裁、珠宝时尚集团联席董事长兼CEO。

茅向华,男,1965年8月出生,硕士学位。于2002年起担任上海豫园商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复星蜂巢大中华区副董事长,大豫园商业发展集团联席董事长、复地产发集团联席总裁,同时为上海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副会长、建设协会规划与开发专委会的主任委员。在2017年荣获“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2020年 荣获“上海现代服务业优秀企业家”,2021年荣获“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2022年荣获“同济校友导师”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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