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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出台决定进一步加强对石门公园保护

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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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对南宁市石门公园的保护?7月1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在南宁市石门公园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南宁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石门公园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要保持公园的城市综合性公园的定位,明晰保护范围和禁止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的行为。

与民族大道为邻的南宁市石门公园具有独特的自然山泉、鸟类栖息、植被资源,是集“游憩、休闲、康体、健身”为一体的城市综合性公园,每年樱花盛开时期,引来众多市民游客前去打卡。此次出台《决定》,进一步明晰石门公园保护范围,即北至石园路,西至会展路东侧边坡坡顶,东至崇左交警支队小区、天广和花园、电信小区、美路庭园、青秀花园、右江花园6个住宅小区及天昌广场用地红线以西,南至倚林佳园、山水方园、龙曦山庄、凯悦国际4个住宅小区用地红线以北合围而成的区域。

明晰保持石门公园性质。《决定》规定保持石门公园改善生态、美化环境、游览休憩、健身娱乐、防灾避险等功能的综合公园性质定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方式作出改变;石门公园总体规划的修改和变更要通过评审和听证,广泛征求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在加强自然生态保护方面,《决定》明确禁止违反规划及有关规定在公园内挖山取土、乱砍乱伐等破坏自然山体、自然植被和森林资源的行为;禁止破坏动物种群生长、栖息、繁衍环境;禁止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禁止实施填湖或在湖内新建有碍景观或侵占水域面积、造成污染的建设项目;禁止不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生产、生活污水排入公园。同时,严禁任何与石门公园公益性及服务游人宗旨相违背的经营行为。

来源 | 南宁晚报·南宁宝新闻客户端 记者 彭媛媛/文 通讯员 赖雄

编辑 | 陆丽

校对 | 李冬莉

审核 | 姚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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