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沈阳市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到821元/人月
转自:沈阳日报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张一弛)6月28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下月起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将提高到821元/人月。
为全面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加强民生保障的决策部署,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经市政府同意,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的通知》,7月1日起,沈阳城乡低保标准提高3.5%达到821元/人月;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3.5%达到1269元/人月;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提高6%达到2462元/人月。
当前,全市正在组织社会救助经办人员以在册保障对象现有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为基本指标,根据新低保标准与其家庭人均收入的实际差额核算低保金,6月30日前完成在册4.5万户、6.4万保障对象保障金核算工作,确保7月份按新标准发放到位。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民政部门将与财政部门共同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持续出台惠民政策,开展精准救助、高效救助、综合救助、服务救助、温情救助“五项工程”,扩大社会救助范围,提高社会救助效能,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困难群众关爱帮扶,为改善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贡献力量,让困难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