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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城乡低保标准提高至821元/人月

转自:沈阳晚报

6月27日,沈阳市民政局、沈阳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的通知》,7月1日起沈阳市城乡低保标准提高3.5%,达到821元/人月;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3.5%,达到1269元/人月;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提高6%,达到2462元/人月。

据了解,本次调标是为了全面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加强民生保障的决策部署,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当前,沈阳全市正在组织社会救助经办人员以在册保障对象现有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为基本指标,根据新低保标准与其家庭人均收入的实际差额核算低保金,6月30日前完成在册4.5万户、6.4万保障对象保障金核算工作,确保7月份按新标准发放到位。同时,从7月1日起,全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将直接提高43元、孤儿基本生活费将直接提高140元。

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记者 徐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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