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昆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款2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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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消息,近日,深圳市昆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广告违法行为,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罚款216元。
根据公告内容,深圳市昆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规发布虚假广告,经过进行详述。
深圳市昆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法规,构成了广告违法行为。根据该法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以罚款。对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处以广告费用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在此次处罚中,由于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所以决定处以216元的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昆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HU3C774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MA5HU3C77 | 440300219275680 | ||||
法定代表人 | 徐瑛英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市监龙处罚〔2024〕龙岗140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告违法行为 | ||||
违法事实 | 广告违法行为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罚款216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0216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6-20 |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