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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证监局:对世纪证券厦门分公司出具警示函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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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贝壳财经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6月17日,厦门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厦门证监局称,经查,该公司对经纪人管理不到位,存在经纪人未按照《经纪人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执业地域范围展业的情形,执业地域范围与你公司的管理能力及客户管理水平不相适应。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2020年修订)第六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和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和《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编辑 姜樊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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