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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富通(富通信息)股票索赔:更正前期会计差错,受损股民或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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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ST富通(富通信息)更正前期会计差错,受损股民或可索赔。(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4年4月30日,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富通信息、ST富通)发布《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称:“2023年12月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 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发现,2023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均存在不当确认业务收入,将会对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有关项目产生影响,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产生影响。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影响金额分别为:营业收入减少50,644.17万元,营业成本减少 43,060.79万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应减少7,583.37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相应减少7,583.37万元”。

章祥兵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富通信息更正前期会计差错,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ST富通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买入ST富通股票,且在2024年4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ST富通维权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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