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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盛医疗股票索赔案启动,信披违法受处罚,时任年报审计机构或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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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运盛医疗股票索赔案启动,信披违法受处罚,时任年报审计机构或担责。(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3年10月23日,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对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运盛医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运盛医疗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21年11月,运盛医疗通过其控股子公司丽水运盛虚构贸易业务,虚增2021年度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均为779.71万元(扣除增值税,贸易业务按净额法确认),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5.03%,利润总额的42.97%。运盛医疗的上述行为导致其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我局决定:对运盛医疗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2023年1月13日,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对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兴昌华会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四川证监局认为:“兴昌华会所在运盛医疗2021年年报审计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一、初步业务活动存在问题;二、风险评估存在问题;三、内控测试存在问题;四、实质性审计程序存在问题;五、底稿记录和质量控制存在问题。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章祥兵律师表示:依据《证券法》规定,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兴昌华会所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与运盛医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运盛医疗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管辖法院是成渝金融法院。索赔条件为:

在2022年4月27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运盛医疗股票,且在2023年4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退市运盛维权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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