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财经

海口一物业公司越权自定电价,被责令退款罚没235.79万元

5月24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获悉,深圳市万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南海口分公司(以下简称“万象美物业”)因超越权限自定电价,未执行政府制定的电价,向用户计收电费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被处罚。

自定电价收费1.2-1.3元/度

多收电费263万余元

根据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转供电专项检查工作安排,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通过询问调查,调取用户销售报表及有关税务发票等方式,对万象美物业有关电费收费行为进行检查。

经执法人员取证调查,2020年1-3月、5月、7月,万象美物业以自定1.3元/度的标准向万达骏豪仕家小区商业用户收取电费总金额797260.41元,而该公司以0.6876元/度的标准向供电部门缴纳商业用电电费。以实际价格差额核算,该公司每度电多收0.6124元,向该小区商业用户共计多收电费375532.87元。

2020年4月、6月、8-12月,以及2021年1月至2021年11月期间,万象美物业以自定1.2元/度的标准向小区商业用户收取电费,以0.6876元/度的标准向供电部门缴纳商业用电电费,每度电多收0.5124元。

经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统计,万象美物业上述多收电费共计2637724.77元。

涉事物业被罚没款235.79万余元

2023年8月29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依法向万象美物业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该公司在法定时间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认定,根据相关规定的政府定价项目,电力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万象美物业无权自定电价收费。万象美物业以自定标准1.3元/度和1.2元/度的标准向小区商业用户收取电费,属超越权限制定电价,该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电力法》的相关规定,其多收的2637724.77元属违法所得。

2023年9月19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依法向万象美物业送达责令退款通知书,告知其在法定的时间内将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2637724.77元退还。截至今年4月8日,该公司已向63户用户退款,共计674754.68元。剩余331户未退,金额共计1962970.09元。

万象美物业因超越权限自定电价,未执行政府制定的电价向用户计收电费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对此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依法对该公司没收期限届满未予退还的违法所得1962970.09元,并罚款395000元。

来       源南海网、南国都市

分享文章到:

推荐阅读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