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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曝光4起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电池案

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5月14日,江苏省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公布4起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改装电池的典型案例,4家电动车经营部以盈利为目的非法改装销售电动自行车案被曝光。

在4起典型案例中,2家电动自行车经营部涉嫌非法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电池组箱。今年3月,南京市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六合区赵善跃电动车销售部和六合区惜勇摩托车经营部为提高销量,吸引消费者购买,分别将店内待售的2辆立马牌电动自行车、3辆立马牌电动自行车的电池组盒进行加装改装,以便消费者后续加装铅酸蓄电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改装加装电池组箱会破坏电池组箱对电池的保护作用,不利于电池通风散热,并破坏组箱的绝缘性与防水性。改装后,消费者在充电或行驶过程中车辆容易出现短路等情况,或引发自燃。”南京市市场监管局相关执法人员表示,此外,电动车改装后,会导致整车重量改变,行驶过程中可能产生侧翻和前翻的危险。

除上述提到的非法改装行为,在典型案例中,还有2家电动自行车经营部涉嫌非法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电池组箱。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栖霞区齐田电动车经营部和秦淮区南京洪玉松车业有限公司分别将待售的5辆型号为“TDT2317Z”的“绿源”牌电动自行车、2辆赛鸽牌电动自行车的踏板底部与坐垫进行改装,导致上述车辆外观与《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所载参数不符,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典型案例中,4家电动自行车经营部的当事人的行为有悖于诚信自律经营原则,违反《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南京市栖霞区齐田电动车经营部、南京洪玉松车业有限公司维修部、南京市六合区赵善跃电动车销售部与南京市六合区惜勇摩托车经营部分别处以20000元、8000元、13000元、1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4家电动自行车经营部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要特别注意查看商家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选购带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标志和合格证的电动自行车,同时,坚决拒绝购买非法拼装、改装、加装车辆。”南京市市场监管局相关执法人员表示,该局将持续重点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新国标、非法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秩序。

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祝富 通讯员李志鹏 秦丽茗 

编辑 | 熊柳欣

审核 | 沈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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