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曝光3起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改装典型案例
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5月7日,江苏省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公布3起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改装电池的典型案例,3家电动车经营部以盈利为目的非法改装销售电动自行车案被曝光。

在3起典型案例中,有2家电动自行车经营部涉嫌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踏板底部与坐垫。今年2月底,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开展电动自行车领域的专项检查,执法人员发现,南京市雨花台区赵氏电动车经营部和玄武区南京俊豪文电动车维修部为提升销量,吸引消费者购买,分别将在售的3辆型号为“TDT23315Z”的“小刀”牌电动自行车、3辆雅迪牌电动自行车的踏板底部与坐垫进行改装,以便消费者后续加装铅酸蓄电池,导致上述车辆外观与《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所载参数不符,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电动自行车经营部在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时,首先改变的是电路。由于改装工艺条件和从业者水平的限制,电池增容改装过程不会重新更换整车电线。”南京市市场监管局相关执法人员表示,原本的细电线在通过大电流时会导致电路不稳定,电动自行车在充电或行驶过程中容易出现短路等情况,进而引发自燃,危害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除上述提到的非法改装行为,在典型案例中,还有1家电动自行车经营部不仅存在加装电池仓的行为,还将铅酸电池与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一起销售。执法人员在检查南京市高淳区漆桥镇宏华摩托车行时发现,其在售的4辆型号为“TDT2239Z”的小刀牌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类型:锂电;蓄电池容量(Ah):24;蓄电池型号:DZ48N-24EM。当事人将锂电池的电池仓接线改装成可以接铅酸电池的接线,同时将铅酸电池与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一起销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典型案例中,3家电动自行车经营部的当事人的行为有悖于诚信自律经营原则,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和第(四)项的规定,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南京市雨花台区赵氏电动车经营部、南京市玄武区南京俊豪文电动车维修部、南京市高淳区漆桥镇宏华摩托车行分别处以15000元、15000元185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3家电动自行车经营部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据悉,2024年2月底至3月中旬,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6384人次,检查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3721家次,约谈各类单位392家,抽检100批次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立案查办违法案件134件,曝光典型案例12起;依法查封278辆非法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
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祝富 通讯员 秦丽茗
编辑 | 熊柳欣
审核 | 沈艳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