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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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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股份为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2、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5,538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68,069股,占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2.05%,占公司总股本的0.50%,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5月9日(星期四)。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13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3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73,2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55,268,0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50%;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7,931,9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5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368,069股,占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2.05%,占发行后总股本的0.50%,限售期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5月9日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份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变动的情形。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网下配售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368,069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6%,约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2.01%。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5月9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68,069股,占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2.05%,占发行后总股本的0.50%。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5,538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股东屈东明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48股限售股存在被司法冻结的情形,除前述情形外,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情况

注:本表格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实际变动情况以解锁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最新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对公司上述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三)《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四)《股本结构表》;

(五)《限售股份明细表》;

(六)其他。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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