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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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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杨锦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安泰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安泰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杨锦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安泰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安泰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杨锦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安泰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安泰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编号:临2024一021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的相关规定与要求,现将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共生产焦炭31.70万吨,销售32.29万吨,实现产品收入6.50亿元,平均售价为2,012.54元/吨(不含税);生产H型钢产品28.01万吨,销售26.34万吨,实现产品收入9.40亿元,平均售价为3,570.02元/吨(不含税)。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0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21日

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15:00至2024年5月21日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和4月27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附件,公司也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披露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请投资者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

2、特别决议议案:第11、13、14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6、7、9、10、11、13、14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9项和第13项议案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公司股东通过中国结算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的有关事项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 2024年5月20日15:00至2024年5月21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个人股东需提交的文件包括: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及股东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需提交的文件包括: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若法人股东委托其他法人作为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由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应当提交代理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以及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异地股东可于2024年5月17日前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山西省介休市安泰工业区 安泰集团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4、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西省介休市安泰工业区 安泰集团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联 系 人:刘明燕

邮政编码:032002 电话:0354-7531034 传真:0354-7536786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 报备文件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四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授权委托书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编号:临2024一019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集团”“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四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资产划转概况

公司目前有240万吨/年焦炭及配套干熄焦等生产装置,分两期建设,一期的项目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安焦化”);二期的项目主体为安泰集团,并由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煤化分公司(以下简称“煤化分公司”)负责日常运营管理;另外,安泰集团建设的干熄焦及余热利用项目的发电资产在安泰集团电业分公司核算。为整合公司焦化业务资产,优化内部资源配置,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效率,公司决定将煤化分公司及电业分公司运营的与焦化业务相关的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宏安焦化。本次划转完成后,煤化分公司将予以注销。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划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与本次资产划转及注销煤化分公司相关的一切具体事宜。

本次划转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资产划转双方基本情况

(一)资产划出方: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资产划入方: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7572794291

法定代表人:陈文虎

注册资本:33,08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山西省介休市义安镇安泰工业区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焦炭及焦化副产品;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需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

(三)拟注销分公司: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煤化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781113030492N

负责人:陈文虎

注册地址: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义安镇义安村242省道安泰集团北2公里

经营范围:生产冶金焦。

三、本次资产划转方案

(一)资产划转范围

本次划转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由安泰集团将煤化分公司及电业分公司运营的与焦化业务相关的资产,包括两座焦炉及配套的干熄焦及余热利用装置、以及相关的土地使用权等,按照基准日的经审计的账面价值划转至宏安焦化,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将相关债权、债务依法转移至宏安焦化。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拟划转的资产总额为4.68亿元人民币,负债总额0.33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为4.35亿元人民币。划转基准日至划转交割日期间发生的资产、负债变动,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最终划转的资产、负债以划转实施结果为准。

(二)划转涉及的业务安排

对于已签订的与划转资产相关的协议、合同等,将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办理主体变更手续,合同权利、义务等将随资产相应概括转移至宏安焦化。依法或依约不能转移的协议、合同等,仍由安泰集团继续履行。

(三)划转涉及的员工安置

按照“人随业务走”的原则,与拟划转资产和业务对应的员工的劳动关系将由宏安焦化接收。

(四)划转涉及的税务安排

本次划转拟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具体以税务部门的认定为准。

(五)划转对价

本次交易系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按照账面价值划转资产,宏安焦化取得本次划转资产无需支付对价,将相应计入宏安焦化的资本公积。

(六)其他事项安排

1、本次拟划转的资产中部分设备及土地使用权设置了抵押,为安泰集团及关联方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业务提供了担保,本次资产划转后,根据融资业务需要,相应的抵押担保义务将由宏安焦化继续承担。

2、本次拟划转资产涉及的土地使用权需过户至宏安焦化。在完成过户前,将由宏安焦化以租赁方式解决用地问题。

3、本次资产划转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煤化分公司。宏安焦化的公司名称、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保持不变。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划转系公司内部资源整合,属于内部生产经营资产调整,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对提高公司的运营管理效率有积极作用。本次划转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编号:临2024一017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关联方“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10亿元(为现有已提供担保的主债权办理续贷等手续时继续提供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新泰钢铁提供的融资本金担保余额为28.58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与关联方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泰钢铁”)为保障双方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的资金周转需求,同时根据债权机构要求,双方多年来通过互保的方式满足各自的融资需求。为最大程度保障上市公司权益,2021年以来,新泰钢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降低本公司担保金额。截至2023末,公司为新泰钢铁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8.68亿元,较2020年末关联担保余额减少10.68亿元。未来,新泰钢铁还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降低本公司的担保余额。在关联担保得以彻底解决之前,一方面,公司将不会再对关联方新增的债务提供担保,另一方面,在关联担保余额逐步减少的同时,公司还需就以前年度已经为新泰钢铁提供的担保,在主债权到期办理续贷等手续时为其提供续保。

鉴于公司为新泰钢铁提供担保的部分主债权共计10亿元将陆续到期,新泰钢铁将在该等主债权到期前后向债权人申请办理续贷、展期或债权人认可的其他方式的手续,届时公司拟继续为新泰钢铁提供担保,续保金额不超过10亿元。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四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协议,以及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办理与本次担保相关的具体事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新泰钢铁成立于2005年5月,主要经营钢铁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等,目前注册资本为2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武辉。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新泰钢铁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10.11亿元,净资产为16.67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6.24亿元,净利润-6.80亿元。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通过其实际控制的山西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新泰钢铁100%的股权,故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向民生银行提供的最高额担保

1、所担保的主债权:主合同借款金额中合计不超过4亿元,借款期限均为自主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3年。

2、担保方式: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4、保证期间:从担保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二)向工商银行介休支行提供的担保

1、所担保的主债权:主合同借款金额合计不超过6亿元,借款期限均为自主合同签署之日起1年。

2、担保方式: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四、反担保情况

为确保本公司为新泰钢铁签署的上述《担保合同》的安全,避免本公司的担保风险,新泰钢铁的控股股东山西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控股”)向本公司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

反担保范围为:根据上述本公司为新泰钢铁具体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在新泰钢铁未能按期履行主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本公司因履行相应的担保责任代新泰钢铁向债权人偿还了相关款项后,安泰控股应立即足额向本公司偿付新泰钢铁未清偿而由本公司代为向债权人偿付的全部款项(包括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以及本公司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

反担保期限为:与上述本公司为新泰钢铁具体签署的《担保合同》规定的本公司为新泰钢铁提供担保的担保期间相同;如果本公司因履行相应的担保责任代新泰钢铁向债权人偿还相关款项的,反担保期间应覆盖到本公司最后一笔代偿款项支付之日起满三年。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由于本公司及新泰钢铁所处行业特点及所在区域融资环境,大部分金融机构均要求公司及新泰钢铁在融资时相互提供担保。因此,基于双方长期以来的合作关系,以及债权银行要求,公司与新泰钢铁通过互保的方式来解决各自的融资需求。近年来,新泰钢铁随着自身偿债能力的改善,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尽可能减少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在解决关联担保过程中,为避免出现因公司不为其提供担保而使得新泰钢铁债务逾期导致公司可能被债权银行要求履行担保责任的情形,故在关联担保余额逐步减少的同时,公司还需就以前年度已经为新泰钢铁提供的担保,在主债权到期续贷时为其提供续保。

为充分保障本公司的担保权益,新泰钢铁的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将随时关注新泰钢铁的财务状况,最大程度控制担保风险。

六、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一致认为:公司为关联方提供续保是双方正常融资业务所需,未新增公司对新泰钢铁的担保余额;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要严格控制担保风险,督促关联方采取措施尽可能减少本公司的担保余额;同意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四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担保事项,其中关联董事王风斌回避表决,其余六名董事均予以同意。董事会认为: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是一种互保行为,能够满足各自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的融资需求,便于双方及时、有效地筹措资金;本次担保为公司现有已提供担保的主债权到期续贷时继续提供的担保,不会新增公司对新泰钢铁的担保余额;同时新泰钢铁的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能够最大程度保障上市公司的权益。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28.70亿元,占公司2023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55.98%,其中,公司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12亿元,累计为新泰钢铁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8.58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编号:临2024-016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二○二四年

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二○二四年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下午在公司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赵军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监事审议讨论,均以三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二四年第一季度报告》;

全体监事列席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四年第二次会议,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二○二四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谨慎审核,认为:(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季报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编号:临2024-015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四年

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四年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上午以现场与通讯召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以书面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杨锦龙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召开董事会的规定。

本次会议第二项议案因涉及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核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议第一项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会议第二项议案关联董事王风斌回避表决,该项议案以六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其余议案均以七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二四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24-017号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宏安焦化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24-018号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24-019号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定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编号:临2024一018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宏安焦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宏安焦化”)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宏安焦化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1,200万元(为现有已提供担保的主债权办理续贷等手续时继续提供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其提供的融资本金担保余额为1,200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宏安焦化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宏安焦化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招行太原分行”)申请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截至目前,该笔担保余额为1,200万元。鉴于该笔被担保的主债权将于2024年11月2日到期,宏安焦化将在该笔主债权到期前后向债权人申请办理续贷、展期或债权人认可的其他方式的手续,届时公司拟继续为宏安焦化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四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协议,以及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办理与本次担保相关的具体事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注册地点:山西省介休市义安镇安泰工业区

(3)法定代表人:陈文虎

(4)注册资本:33,080万元

(5)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焦炭及焦化副产品;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

宏安焦化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23,217.44万元,净资产为44,500.79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22,574.33万元,净利润-24,135.64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所担保的主债权:宏安焦化与招行太原分行签署的《借款合同》项下的融资业务,借款金额不超过1,200万元。贷款期限为自主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以及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保证担保及矿渣细粉生产线全套机器设备抵押担保。

4、担保期间:至主债权到期之日起另加三年;抵押期间至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期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宏安焦化融资业务的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和资金需求;且宏安焦化生产经营正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基本不存在债务违约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四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七名董事均予以同意。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宏安焦化融资业务的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和资金需求。宏安焦化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28.70亿元,占公司2023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55.98%,其中,公司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12亿元,累计为新泰钢铁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8.58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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