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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广使用“成都智慧物业”微信小程序的通知

转自: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都天府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智慧蓉城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工作要求,成都市智慧物业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智慧物业平台)已完成智慧物业平台业主端—“成都智慧物业”微信小程序的开发建设并于近期上线运行。为进一步做好智慧物业平台的宣传推广和使用,提升平台影响力和知晓度,全力将“成都智慧物业”微信小程序打造成“好用、爱用、管用”的业主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功能简介

(一)“成都智慧物业”微信小程序登录与注册

2023年12月8日,智慧物业平台电脑端和APP端已上线运行,目前“成都智慧物业”微信小程序(业主端)也已全面上线运行。业主使用手机通过微信APP搜索小程序“成都智慧物业”或使用微信直接扫描“成都智慧物业”二维码(见附件),进入“智慧物业”微信小程序,根据提示填写姓名、身份证等个人信息,完成实名注册和人脸识别认证后,即可点击查看物业服务相关功能。

(二)“成都智慧物业”微信小程序功能介绍

1. 业主模块内容

业主完成实名认证后(仅支持房屋所有权人本人登陆),“成都智慧物业”微信小程序主界面上方会显示业主所在物业小区、房屋明细情况、物业服务热线、下方会显示物业信息,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名称、行业信用评价、项目负责人等内容,点击“我的小区”、“业主权利”、“业主义务”、“小区广场”等按钮,可查看业主所在物业小区的基本情况、共用设施设备、业主权利与义务等信息。

2.功能模块内容

功能模块主要有:“物业事项电子投票”、“业主委员会”、“物业晒收支-晒服务”、“物业使用规范”、“公区报修”、“我提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需求及建议”、“业主大会需求发布”、“物业服务动态”。(详见附件)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成都智慧物业”微信小程序作为连接智慧物业平台与业主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相关政策法规等信息的推送,提高业主对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等知识的知晓度和认知度,以利于业主了解享有的权利和应尽义务,促进业主主动参与小区管理;以“成都智慧物业”微信小程序为媒介,强化业主自治活动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和信息公开,促进物业管理小区和谐发展;以“成都智慧物业”微信小程序为推手,扩宽业主诉求、意见建议收集和物业服务信息公开渠道,促使物业服务企业转变服务观念,通过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自身服务水平,推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规范建设和健康有序稳步发展,整体提高我市物业服务管理能力。

三、工作任务

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成都智慧物业”微信小程序的普及和使用,提早谋划,有计划有步骤在所在辖区进行宣传推广:一是要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小区业主微信群、QQ群和公告栏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广而告之,力求全域覆盖;二是要在宣传推广使用过程中,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及时通过智慧物业平台企业技术服务QQ群反应收集到的业主在使用“成都智慧物业”微信小程序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智慧物业小程序提供参考。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重视“成都智慧物业”微信小程序的宣传推广和使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任务,将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做好宣传推广纳入日常检查工作中,安排人员指导辖区内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在管服务项目的宣传推广工作。

(二)市、区两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将结合督导检查不定期检查“成都智慧物业”微信小程序的宣传、推广和使用工作开展情况,对未开展的物业服务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将纳入物业信用管理。

(三)业主在使用智慧物业小程序出现显示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等情况时(如业主登录后显示“暂无小区”,为所在物业小区尚未在智慧物业平台中完成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备案;查看“我的小区”时弹出提示“无有效合同”,为所在物业小区尚未在智慧物业平台中完成物业合同备案)。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分类处置,属于业务补充完善和更新的,积极督促相关主体申请办理,属于智慧物业平台自身原因的,及时联系市局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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