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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尚处罚落地8人受罚,深圳中院已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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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诉讼时效将在4月底截止,投资索赔进入倒计时。

2024年3月31日,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美尚,证券代码:300495)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1号)。相关内容如下:

  一、已查明的违法事实:

(一)、美尚生态2015年公司招股说明书、2015年至2019年年报、2020年半年报、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1、美尚生态通过提前确认应收账款收回虚增净利润;

2、虚记银行利息收入;

3、不按审定金额调整项目收入;

4、虚增子公司收入;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

1、2012年至2020年,王某燕通过关联方与美尚生态发生关联交易并且非经营性占用美尚生态大额资金。截止2020年底,累计非经营性占用美尚生态资金余额为98,178万元。

(三)、美尚生态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

  二、处罚决定:

1、对钱仁勇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2、对吴运娣、季斌、周芳蓉、惠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3万元罚款;

3、对龙俊、石成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4、对江仁利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三、罗建欣律师表示:

依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最新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罗建欣律师专栏)

目前,罗建欣律师正在代理*ST美尚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暂定为:

2015年12月22日至2021年4月30日之间买入*ST美尚,且在2021年05月0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的亏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罗律师提醒,此案件诉讼时效为3年,诉讼时效经过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ST美尚维权入口)

投资者需准备索赔材料清单:

1、股票交易记录(或对账单);

2、证券账户证明材料;

3、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罗建欣律师声明:

1、上述提示索赔条件、赔付对象及范围等仅供参考,最终以法院生效的判决认定为准。

2、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罗建欣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罗建欣律师,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州仲裁委仲裁员、广州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执业二十余年。罗律师拥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证书,且系资深股民,已组建专业证券诉讼团队,业务包括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权纠纷、证券刑事犯罪维权及辩护,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大量证券维权案件,维权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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