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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公布一批信用卡诈骗案,这类型案件占比超七成,如何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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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记者 | 张灵霄

近期,信用卡诈骗呈多发高发态势。3月29日,北京高院向社会通报五年来北京法院审理信用卡诈骗案件的有关情况。

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3年,北京法院审结一审信用卡诈骗案件103件110人,二审案件25件。其中冒用型案件在一审案件中占比超过七成,且犯罪行为手段多样。

冒用型案件最常见犯罪手段系“以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行为人往往以企业或个人名义,编造“帮助办理贷款”“提升信用卡额度”“信用卡办理”等事由,诱骗持卡人交付信用卡或信用卡信息资料,将卡内资金据为私用。

值得一提的是,行为人获取他人信息资料的手段也在不断更新。更有被告人利用嗅探设备获取多人银行卡信息进行消费。在朝阳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行为人利用嗅探设备获取了17名被害人的手机号、验证码、银行卡等信息,并通过冒用被害人的银行卡消费共计21.3万余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从刑罚结果看,信用卡诈骗案件多半为轻罪案件。近五年审结的案件中,近七成案件涉案金额在10万元以下,被告人认罪认罚率85.32%,33起案件被告人退赔全部违法所得,约六成案件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数额一般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下。

偶发案件也占具一定比例,10起案件案发原因系持卡人不慎将信用卡遗失在ATM机,被告人拾得并冒用实施犯罪。此类案件涉案金额平均值在人民币1-2万元之间,9起案件退赔全部违法所得。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件数量较少,但涉案金额相对较高。涉案金额平均值在15万元以上,7起案件金额超过10万元,最高达51万元。法院审理案件时,会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对持卡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作出判断。

如何有效预防信用卡诈骗?北京高院提醒持卡人,应当注重个人信息保护,提高警惕,仔细甄别,谨防陷入投资、贷款、提额陷阱,不要轻信无资质的个人或机构帮助办理“提升信用卡额度”“发放贷款”等业务;结合自身经济状况合理使用信用卡,理性消费,不要在自身还款能力范围外进行信贷活动。

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应当提升信用卡业务合规经营意识,一些银行机构为完成业绩盲目追求信用卡数量,未对客户经济状况、还款能力等进行实质审查,容易引起民事纠纷,甚至演变为经济犯罪。银行机构应当审慎发放信用卡,维护与客户的良性金融关系,实现多赢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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