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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拟规定:同一消费者健身预付卡不得超2万元

转自:上观新闻

健身房跑路

健身卡余额无处可退的新闻

屡见不鲜

为杜绝此类事件

规范上海体育健身行业

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

上海市体育局近日起草了

《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

监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是2024年3月31日。

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反馈至邮箱:shtyfg@126.com,邮件标题请注明“上海健身行业预付费监管实施办法意见反馈”,也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至黄浦区南京西路150号体育大厦规划产业(法规)处,邮编:200003。

《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监管实施办法》中多项内容与消费者息息相关。

比如,经营者应向消费者书面告知预收资金用途和管理方式、经营场所租赁期限等。

再比如,经营者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消费者超过24个月或者超过60次的预付费。经营者对同一消费者预收资金金额,总计不得超过20000元等。

《征求意见稿》中,针对经营者的监管,更加严厉。比如,预收资金余额风险警示标准为20万元,超过这一标准,按比例采取专用存款账户管理;且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预收资金存管比例。

不少从业者在细读了这份《征求意见稿》后表示,虽然条条框框多了,但对整个健身行业的发展,是有利的。

对《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

不少网友表示了支持:

“必须加快实施”

“太好了!”

还有网友表示

希望其他行业的预付费情况也能管管

其实

早在2018年

《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

就已经提出了

有关预付卡监管的相关规定

规定中提到,建立预收资金余额风险警示制度,并将其标准分为一般风险警示标准和特别风险警示标准。

  • 一般风险警示标准为20万元,如超过这一标准,则全部预收资金余额的40%,要采取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 特别风险警示标准为经营者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20%,如超过这一标准,经营者应将全部预收资金余额采取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根据《规定》,上海还建立了统一的单用途卡协同监管服务平台,由市商务委进行动态智能监管。不与平台对接的违规经营者,情节严重的,将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未采取相关风险防范措施的,处2万元以上20万以下罚款。情况严重的,将被纳入失信主体名单,受到相关惩戒。

针对预付费类消费“退卡难、退费难”的问题,2020年发布的《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版)》还专门设置了有关“健身卡七天冷静期”的条款。消费者在签署合同后7日内,未开卡使用会员服务前,可单方面解除合同获全额退款。

那么,既然已经出台了一些规定,为什么预付卡问题依旧严重呢?

上海律师协会竞争与反垄断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田小丰分析,主要原因有三点。

首先,本身一些强制执行的配套措施和惩罚措施还是不太够明晰,比如说虽然规定了限额的单张预付卡,但是很多企业就是利用多张卡的方式来突破这种规定;

第二,强制执行和行政处罚也没有明确;

第三,现在很多企业不给书面的纸质合同,他在卷款逃跑的时候,消费者可能事先无法获悉,消费者维权成本、维权时间等等都不够清晰。

对于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

《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

经营活动监管实施办法》

你有什么好的想法?

编辑:宋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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