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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天后,正式施行!事关所有福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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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满期待地上网购物

但却迟迟等不到包裹

回头一看短信

原来已经被放进了

智能快递柜或是快递驿站

对于福州消费者来说,现在,快递不能按需送上门已经成为吐槽最多的痛点。而对于快递企业和快递员来说,因为种种原因,送货上门也是“拼服务”的焦点以及最大的难点。

快递新规来了

最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从3月1日起施行

其中明确规定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

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

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

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

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情节严重的

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快递送货上门再被热议

“没有快递柜之前,小哥们基本是送货上门的。”

“快递员不打招呼包裹就直接放柜子,让我交了好几天的保管费。”不少市民这样表示。

“客观来说,我们也希望给客户好的体验,但是全部送货上门的情况,以后是不可能了。”福州多家快递企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网购是福州市民消费主流选择,以前一名快递员每天送100票快递,现在工作量升了三四倍,绝大多数只能放快递柜或者是驿站,否则精力和时间都不允许。“其实客户更想要的是按需派送,很多年轻人白天不在家,他们希望放快递柜,给他们打电话他们还觉得麻烦。但是一些老人或者是行动不方便的人,就希望送快递上门。”

受访的福州快递企业负责人一致认为,现在快递服务中的矛盾焦点,应该是“快递员未经允许,就擅自将快件投递到快递柜”。记者了解到,在快递企业接到的投诉中,五成以上是这个问题。

擅自放快递柜最高罚3万元

正因如此

今年3月起施行的新规

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根据2023年12月17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情节严重的,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不能当面验收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与用户另行约定快件投递服务方式和确认收到快件方式。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第五十四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的;

(二)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

(三)抛扔快件、踩踏快件的。

记者从福州邮政管理部门获悉

福州的快递业务持续高速发展

预计到2025年,福州年快递业务量将达到8.69亿件。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基础网络布局规划,推进快递末端基础设施建设势在必行,也必须鼓励建设智能信包(快件)箱。因此,解决快递“送货到哪”这个问题,已经到拐点时刻。

据悉,一些标杆性企业

已经通过物流体系变革

设计不同产品体系

以及降本增效等

满足消费者对于送货上门的诉求

如顺丰的做法是,快递员如果在没有获得收件人的同意的情况下,未按标准上门派送,经客服核实无误后,收件人可获得5元客户体验保障红包,用于再次下单时作为寄件金额抵扣。

菜鸟则表示:“经过努力,福州全城75%以上菜鸟驿站开通送货上门服务,既为消费者提供免费代收、送货上门的快递按需服务,同时也为经营者极大的带来稳定性。”福州菜鸟驿站城市负责人千璇告诉记者,做到这一点的背后是机制的保障:每送货上门一单,站长就会获得一元多的收入。从全城平均数据来看,送货上门可为站点平均增加3000~5000元的收入

记者 江海 文/摄

新媒体编辑 刘亦洪

监制 兰超 危砖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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