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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法院去年“执转破”化解企业债务328亿元,典型案例发布!

扬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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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紫牛新闻

1月23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执转破”典型案例。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该院了解到,2023年,南京全市法院大力推进立审执破一体化机制建设,全年受理“执转破”案件676件,同比增长128.38%,化解债务总金额328.20亿元,适用重整、和解程序挽救企业36家,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

督促股东出资,保障新能源产业链健康发展

2021年3月,某汽车科技公司因经营困难,拖欠员工工资,300多名员工经劳动仲裁后向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公司拖欠员工工资达5805万元,拖欠供应商货款近1000万元,已严重资不抵债、执行不能。2021年9月,栖霞法院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时指定破产管理人。因该公司股东出资未到位,破产管理人对公司股东提起追缴出资诉讼,并申请诉讼保全,冻结到公司股东账户存款5000余万元。公司股东提出在八个月内全额清偿所有债权人债务的和解方案,获得全体债权人同意。经批准,该案转为破产和解。期间,经栖霞法院多次沟通协调,决定在股东出资诉讼中给予该公司股东一定的出资宽限期。

最终,各股东将公司拖欠款项全部出资到位,案涉职工债权5805万元、税款债权985万元以及普通债权1000余万元合计8000余万元均得到全额清偿。

据介绍,本案通过管理人依法追究股东出资责任,督促股东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最终由股东代为清偿全部债务,打破了“公司无钱可还、股东有钱不还”的僵局。通过“执破融合”促成汽车科技企业由清算转为和解,充分维护了职工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同时,盘活了地方新能源配套项目研发,化解了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缺口风险,为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公开招募投资,完成烂尾商品房续建

2018年开始,某橡胶厂该厂经营陷入困境,涉及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民间借贷、金融借款、工程欠款等诸多纠纷,负债金额达2.5亿余元。该厂主要财产为在建工程,建筑面积约16700平方米,价值约2.5亿元,部分房屋已经销售。在相关执行案件中,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人要求整体拍卖烂尾工程,购房人要求续建交房,其他普通债权人要求公平受偿,各方利益冲突严重。

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引导债权人申请“执转破”后,经分析破产清算情况下的清偿率仅为11%,遂指导管理人公开招募投资人,为破产企业引入启动资金。重整投资人以现有无法律纠葛的公司或组建新公司与管理人签订建设协议,对在建工程进行续建,按照1.5万元/平方米交付管理人价值2.5亿房产,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职工债权。

据介绍,本案中,法院一方面通过“执破融合”机制,以破促执,确保公平清偿债权,保障中小债权人尤其是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协同税务、工商等部门引进重整投资人,保障企业能够顺利经营,完成烂尾工程续建,维护了辖区稳定,释放了土地资源,优化了营商环境,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反向出售式重整”保护破产企业优质生产要素

某信息技术公司成立于2001年,因涉及金融借款、买卖合同、工程欠款等诸多纠纷,负债3亿余元。移送破产后,管理人发现该企业的对外债权大多存在瑕疵,但拥有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属于优质无形资产。高淳区人民法院指导管理人与债权人、债务人沟通该案进行重整的可行性。后某信息技术公司债权人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即将公司100%股权及对应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打包作为“壳资源”以公开拍卖方式招募投资人,投资人竞拍成功后作为新的出资人继续经营,竞价款作为偿债资金用于清偿重整前的债务,未受清偿部分予以剥离豁免。

经公开拍卖,托底重整投资人以300万元获得重整投资人资格。高淳法院依法裁定批准某信息技术公司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

据介绍,本案中,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制度挽救功能,坚持“多破产重整,少破产清算”的工作导向,运用重整程序构建多元化、立体式的困境企业挽救体系,盘活企业资产,纾解企业困难。通过无害化剥离债务,使企业摆脱负担,将企业优质“壳资源”和产业留在辖区内继续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入选典型案例的还有——

某地产顾问公司破产和解案

——江宁开发区法院巧用破产和解迅速助企“起死回生”

某建筑公司破产重整案

——浦口法院“三步重生法”再促债务企业重生

某饮食娱乐公司破产清算案

——玄武法院运用“执转破”有效化解执行陈年积案

某智能科技公司破产和解案

——江北新区法院运用破产和解程序助力小微企业重获新生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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