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23号(总第108号)
转自:桂林市市场监管局网站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23号(总第108号)
近期,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取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糖、饮料、蜂产品、餐饮食品、罐头、水果制品、蛋制品、速冻食品、食品添加剂、酒类、乳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等22大类食100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检出农药残留、重金属、微生物、其它指标不合格样品28批次(见附件2)。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问题
(一)在资源县吾家果水果店抽检的香蕉,生产日期为2023年09月16日,吡虫啉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二)在桂林市秀峰区琴潭农贸市场唐顺华处抽检的山药,生产日期为2023年09月22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品创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三)在桂林市苏尔超市有限公司抽检的蜜桔,生产日期为2023年10月08日,苯醚甲环唑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四)在兴安县界首镇新市场陈艳处抽检的螺丝椒,生产日期为2023年10月13日,啶虫脒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五)在灌阳县冠超商贸有限公司抽检的生姜,生产日期为2023年10月13日,噻虫胺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六)在桂林市临桂区秦氏蔬菜批发行抽检的葱,生产日期为2023年10月09日,噻虫嗪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品创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七)在桂林市临桂区恒畅远蔬菜批发经营部抽检的姜,生产日期为2023年10月06日,毒死蜱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品创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八)在桂林市桂幸福超市有限公司抽检的脐橙,生产日期为2023年10月04日,联苯菊酯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九)在灌阳县冠超商贸有限公司抽检的螺丝椒,生产日期为2023年10月13日,噻虫胺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十)在平乐县二塘镇弘佳购物中心抽检的香蕉(苹果蕉),生产日期为2023年10月16日,噻虫胺、噻虫嗪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康正检测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二、重金属超标问题
(十一)在全州县江兴超市抽检的老姜,生产日期为2023年09月14日,镉(以Cd计)的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十二)在资源县鲜汇生鲜超市抽检的泥姜,生产日期为2023年09月15日,铅(以Pb计)的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三、微生物超标问题
(十三)在临桂县黄记桶装水销售点抽检的饮用天然泉水,生产日期为2023年09月26日,铜绿假单胞菌的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品创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十四)在龙胜家乐拾陆元自助餐店抽检的调羹(自消餐具),生产日期为2023年10月05日,大肠菌群的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十五)在龙胜县王味螺螺丝粉店抽检的调羹(自消餐具),生产日期为2023年10月05日,大肠菌群的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十六)在临桂区四塘镇伏龙饭店抽检的汤碗(自消餐具),生产日期为2023年10月08日,大肠菌群的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十七)在桂林雁山良丰市场B区14号摊位咸艳红处抽检的花生,生产日期为2023年09月29日,黄曲霉毒素的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八)在平乐县德华桂林米粉店抽检的小碗(自行消毒),生产日期为2023年10月11日,大肠菌群的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九)在桂林市象山区付姐水饺店抽检的面汤碗(自行消毒),生产日期为2023年10月12日,大肠菌群的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十)在桂林市雁山区福凯来小吃店抽检的饭碗,生产日期为2023年10月20日,大肠菌群的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品创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四、其它指标不合格问题
(二十一)在叠彩区蒸回味蒸菜馆抽检的不锈钢碗,生产日期为2023年09月25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的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品创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二十二)在桂林市临桂区老牌羊肉米粉店抽检的汤碗,生产日期为2023年09月26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的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品创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二十三)在桂林市雁山区丁一火锅店抽检的麻辣烫碗,生产日期为2023年09月27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的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品创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二十四)在桂林市叠彩区云熹餐饮店抽检的米粉碗,生产日期为2023年10月07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的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品创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二十五)在平乐县二塘佳都月酒店有限公司抽检的碗(自行消毒),生产日期为2023年10月13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的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十六)在象山区后安汤粉店抽检的米粉碗,生产日期为2023年10月08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的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品创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二十七)在桂林市雁山区芳华餐饮店抽检的汤勺,生产日期为2023年10月20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的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品创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二十八)在平乐县菜籽德桂林米粉店抽检的中碗(自行消毒),生产日期为2023年10月11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的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核查处置情况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