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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试点投放工作正式启动

转自:兰州发布

 2023年10月18日,我市召开兰州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单车)试点投放工作启动会。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城管委联合印发《兰州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试点运营工作方案》,对我市共享电单车试点投放运营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方案》明确,此次试点区域为七里河区、安宁区,试点时间为10月18日至12月31日,试点投放共享电单车10000辆,试点运营企业为美团出行、哈啰出行。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城管委及辖区相关部门做好试点运营监督管理。

《方案》要求,试点运营车辆必须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及管理部门相关要求,有效解决骑行人不佩戴头盔、未成年人骑行、多人骑行、乱停乱放等问题,为市民提供安全、有序、便捷的出行服务。试点运营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好试点期间车辆投放、运维调度、投诉处理等工作,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保障市民安全骑行、维护车辆停放秩序,用新单车、新技术、新制度探索兰州市共享电单车规范有序发展新模式。

试点结束后,市交通运输委将牵头总结试点期间的经验做法,评估试点成效,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建议,形成可促进兰州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规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相关行业管理标准和制度,为下一步是否在全市运营共享电单车提供决策依据。

关于共享电单车试点投放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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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为什么开展此次试点运营?

为加快构建城市绿色低碳出行体系,满足市民短距离出行需求,更好优化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为市民提供更为丰富的短途出行方式,在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和各相关部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开展此次共享电单车试点运营工作。

02

此次试点的区域是哪些、投放数量是多少?

经交通运输、城管、公安交管等部门多次调研,结合兰州市的实际情况,选定七里河区和安宁区作为试点区域,试点投放车辆数为10000辆。

03

为什么选择在七里河区和安宁区试点?

此次试点区域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是试点区域具备较好的道路骑行条件;二是试点区域高校较多、商圈集中,骑行需求旺盛;三是城关区正在进行排涝防涝工程施工,骑行安全性差,试点效果不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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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试点的时间是多久?

此次试点时间为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2月31日。

05

为什么此次选择美团出行和哈啰出行两家企业作为试点企业?

美团出行与哈啰出行均为共享出行领域的龙头企业,在行业内有较大的影响力。此次两家企业投放的是目前最新研发、国内技术最先进的车辆,通过技术手段解决了骑行人员不佩戴头盔、多人骑行、停车秩序乱等问题,可有效解决共享单车城市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经过各相关部门综合评价,最终选择美团出行和哈啰出行两家企业开展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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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期间车辆如何计费?

美团出行:采取2.5元/15分钟+后续1元/10分钟的收费标准;

哈啰出行:采取2元/10分钟+后续1元/10分钟的收费标准。

07

此次试点的车辆具备哪些功能?

此次试点的车辆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整车车重不超过40kg(现行国标≤55kg),座位长度不超过22cm,车速不超过22km/h(现行国标≤25 km/h),配备智能头盔,具备脚踏骑行、助力功能。具备取车扫码实名认证功能及人脸识别功能,避免未满16周岁人员使用共享电单车;设置未佩戴安全头盔提醒并自主断电功能。车辆取消了踏板、缩短了座位长度,只允许单人骑行;车辆通过车载摄像头的AI图像识别技术,可以实现在固定还车点位的90度垂直停放还车,解决车辆无序停放、秩序混乱的问题。每单为骑行人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障人身安全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相关要求。

08

如果从试点区域骑行到其他区域会怎么样?

试点区域会设置成运营区域,骑出试点区域前车辆会进行语音提示,骑出试点区域后车辆会自动断电、停止助力。同时,由于试点区域外未设置停车点位,骑行人员无法在试点区域外进行还车。

09

其他区域会投放吗?

试点结束后,市交通运输委将牵头总结试点期间的经验做法,评估试点成效,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建议,形成可促进兰州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规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相关行业管理标准和制度,为下一步是否在全市运营共享电单车提供决策依据。

10

骑行当中遇到问题怎么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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