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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深圳这些停车场充电设施配建比例将提高

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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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发改委发布《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办法》。《办法》显示,10月8日起,深圳将逐步提高住宅小区、工商业建筑物、公园(含城市公园、森林公园、郊野公园)等配套的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配建比例,加大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力度。个人和机构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今年6月,深圳启动“超充之城”的建设,福田区新建成投入运营的会展中心站、皇岗公园站、莲花山公园站等3个全液冷超充示范站作为全市首批超充样板点陆续亮相,中心城区率先布局超充一张网示范项目和关键节点,吹响了深圳市打造世界一流“超充之城”的号角,为深圳市民带来“一秒一公里”“一杯咖啡,满电出发”的超快充体验。而《办法》的发布,将为“超充之城”的建设再添一把力。

《办法》明确,鼓励各类既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库)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小汽车停车位的充电设施按不低于20%的比例配建,新建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库)及社会公共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规定执行,新建充电设施单枪输出功率不宜小于7kW

与此同时,新建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库)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应按100%充电车位预留电力容量及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

在市政公共设施配套方面,鼓励在交通枢纽、公园等市政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建设快速充电设施;鼓励现有和规划的加油(气)站在符合相关建设条件时,改建或配建快速充电设施,提高场站综合利用效率等。

《办法》还规定,立体公交综合车场及公交首末站配建充电设施应按照市交通运输部门发布的相关设计导则实施,保障公交车辆充电、停车、维修等功能性需求。此外,具备建设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应100%配建充电设施;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小汽车停车位的充电设施配建比例不应低于20%。

▲莲花山公园西门停车场里,新能源电动车正在有序充电。

 深圳晚报记者 陈玉 摄

在建设管理方面,《办法》则明确,新建(或改扩建)充换电设施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照深圳市社会投资备案相关管理规定办理深圳市社会投资备案,同步获取项目代码,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后续手续。城市新建公共停车场时同步建设的充换电设施,无需为同步建设的充换电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

值得关注的是,市、区两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对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充换电设施企业进行处置。社会公众可以通过“12350”投诉电话、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营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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