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超过保质期商品 北京皆仁意商店被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市监处罚〔2023〕1808号】,涉及北京皆仁意商店。该商店销售超过保质期商品。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兴市监处罚〔2023〕1808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皆仁意商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110115MA011WGW44 |
工商注册号 | 110115604294559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李仁杰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 | |
违法事实 | 经查:2023年03月16日,当事人通过北京联兴源食品批发中心以45元/盒的价格,购进“乐盟老婆饼”一盒(共30个),生产日期为2023年02月24日,保质期120天,净含量:40克,在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枣园东里1号楼1-9号的经营场所内以2元/个的价格进行销售,至2023年06月24日(保质期限最后一日),当事人在保质期限内共销售该商品24个,剩余6个已超过保质期,其中2个于2023年07月20日被举报人所购买,另外4个在执法人员检查后由当事人下架封存,等待处理。当事人销售上述过期商品“乐盟老婆饼”的货值金额为12元(2元*6个),违法所得为4元。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没收超过保质期的乐盟老婆饼4个;没收违法所得:4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1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04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9-05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12-05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