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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鑫源佳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被处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鑫源佳佳商贸有限公司,该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市监处罚〔2023〕66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鑫源佳佳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1KHLC5B
工商注册号110106027241469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刘**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违法事实2023年5月17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芒果进行监督抽检。经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检验,出具检验报告,编号:A2230232481101033C,检验项目“吡唑醚菌酯”的实测值为0.13mg/kg,标准指标≤0.05mg/kg,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6月5日送达至当事人,当事人无异议,未申请复检。 经查,当事人购进芒果30斤,以12.4元/公斤的价格全部销售,无库存,共取得销售收入372元。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货值金额为372元,获违法所得372元。当事人销售上述产品时未使用专用的工具和设备。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72元;
罚款金额(万元)0.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372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8-31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11-30
处罚机关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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