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范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等17个部门印发了《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北京市将建立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在市安委会指导下,负责统筹全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各市级行业主管或综合监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监督、指导、督促本行业、领域范围内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办法》共二十五条,主要包括文件依据、适用范围、组织机构、管理原则、各级管理部门和政府部门职责、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产信息登记管理、检查监督等内容。
据介绍,《办法》所称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是指按规定无需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且涉及公共区域的建设工程(具体见图表)。
根据《办法》,存在在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进行施工的;含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有限空间作业、起重吊装等施工内容,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的;需要变动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等情形之一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将被判定为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
同时,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除履行《办法》中首要责任和主体责任外,还要做到建设单位必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负责的施工安全监管组织,配备专门安全管理人员。施工单位必须组织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明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技术、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施工人员保障、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批后存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施工方案。此外,施工前,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现场技术负责人结合工程特点及风险源,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告知危险事项及安全管理要点,交底资料由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并留档备查。施工单位应配备与所承接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专业、规模相符的注册建造师,施工作业前组织班前安全生产喊话,就当班施工作业任务、完成标准、安全注意事项向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并检查安全防护用品的穿戴使用情况。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险情时,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施工人员停止作业、撤离危险区域。同时,施工单位应严格划定作业区域,施工区与其他区必须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防火分隔。实施动火作业的要严格遵守《北京市严格施工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相关规定。此外,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变动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