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医保再提醒!
转自:拉萨发布
日前,记者从拉萨市医疗保障局获悉,自拉萨市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机制以来,截至目前,已对18336人次进行了个人账户共济,使用共济资金达800.39万元。
孩子区外就医备案
从母亲账户支付26952.23元
唐女士是我区一名职工参保人员,今年,她的儿子魏某因童年情绪障碍在四川省成都市棕南医院住院,产生医疗费用共计66680.00元。因在统筹地外就医,唐女士将儿子区外就医情况通过备案后,预先垫付了医疗费用。回来后,唐女士便到统筹地拉萨市城关区医疗保障局进行医保结算,统筹基金支付31005.16元,个人账户共济支付26952.23元。
为参保群众提供“医”靠
18336人次进行个人账户共济
门诊共济政策实施后,补齐了原有的制度短板,由原来的累计式转变为所有参保人员的互助共济,切实减轻了参保人员的就医负担。
下一步,拉萨市医疗保障局将及时解决医疗机构在门诊共济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让职工家属充分享受新政策带来的政策红利,打造更加便捷、舒心、满意的拉萨医保公共服务。
如何为家人刷医保卡? 操作指南来了
目前,个人账户家庭共享政策已在拉萨市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落地。
绑定前需满足以下条件:
参保职工(授权人)个人账户余额须高于3000元以上;绑定人员(使用人)为参保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且必须是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绑定渠道:
可通过“拉萨医保”微信公众号中的办事大厅进行绑定;可在各级医保经办部门窗口进行现场绑定,并按要求填写家庭共享承诺书、家庭共享申请表。
绑定成功后,个人医保账户可支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费用,或支付共享人员缴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险费。
值得注意的是:
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