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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康元中一”宣称食品能治病被罚!一批典型案例曝光......

转自:中国消费者报

普通食品宣称能治病

吹嘘有国家电网等23家合作单位

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

......

近日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一批

“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01

北京康元中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食品广告宣称治疗功效被罚款10万元

经查,当事人通过微信小程序“北京康元中一”发布的多款产品只是普通食品,并非保健食品和药品,却在广告中宣传其有保健功效,明示或者暗示其产品有疾病治疗功效。由于该网站是当事人自己制作,故无法计算广告费用。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2023年6月13日,丰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02

北京灵途酷车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被罚款2.4万余元

2022年7月13日,丰台区市场监对当事人销售的型号为TDTSDH08Z新大洲-本田电动自行车进行监督抽查,结果显示车速限值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为不合格产品。2022年10月20日,当事人销售4辆,其中含备样1辆,进货价格2300元/辆,销售价格3300元/辆。该批产品货值金额16500元,违法所得4000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5月4日,丰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4750元、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03

北京佐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及直接负责人

商标代理提交虚假材料被罚款共3万元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8月18日接受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洋溪镇农业服务中心的委托,代理“洋溪贡米”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申请。2020年9月4日当事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洋溪贡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材料,经核实,当事人提交的《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志》复印件所记载的关于“洋溪贡米”的内容与国家图书馆馆藏的上述书籍中所记载的内容不一致,国家图书馆馆藏的上述书籍并无“洋溪贡米”的记载,当事人所提交的上述材料系伪造所得,属于虚假材料

当事人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反了《商标法》,2023年6月19日,丰台区市场监依法对当事人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某某,分别作出警告、罚款20000元及警告、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04

北京博宏科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虚假宣称有23家合作单位被罚款20万元

2022年3月21日,丰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在自设网站一级页面上传“合作伙伴”的相关内容,宣传国家电网、中国人民解放军-火箭军等23家单位图标,称其为上述单位的“合作伙伴”。

经查,当事人未能提供与宣称的23家单位存在合作伙伴关系的证据材料。相关单位回函称与当事人不存在合作伙伴关系,当事人的宣传内容与事实不符。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2023年 5月8日,丰台区市场监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05

北京佳华恒润商贸有限公司

销售不合格、假冒食品

被罚款5万元

2023年1月11日,丰台区市场监管局收到顺义区市场监管局移转线索。当事人销售的蛋黄软饼(椰奶口味)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实测值“1.3”、蛋黄软饼(蔓越莓口味)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实测值“1.2”,均高于保准指标“≤1”,该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票、进货台账、供货商资质及该批次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2022年4月29日,食品生产企业对上述蛋黄软饼的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审核调查,认定当事人销售产品侵犯了该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商标法》。2023年3月30日,丰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12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编辑/裴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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