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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觅子店春海小卖部被罚款5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市监处罚〔2023〕242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市通州区觅子店春海小卖部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2MA014NRH39
工商注册号110112600062322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武**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0月02日购进双汇王中王一箱,一箱共计50根,截止2023年03月20日我局检查当天,当事人销售生产日期2022年9月13日,保质期6个月的双汇王中王50根,其中在2023年03月13日超过保质期后销售了2根,销售单价3元,无库存。在此期间,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6元,违法所得6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元;
罚款金额(万元)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06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8-17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11-17
处罚机关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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