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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七宗罪”!山东高速信联支付被央行罚款2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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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山东高速信联支付有限公司因“七宗罪”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8621.5元,罚款2640000元。

具体来看,山东高速信联支付存在的违法行为包括以下:1.违反机构管理规定;2.违反客户备付金管理规定;3.违反预付卡管理规定;4.违反特约商户管理规定;5.违反清算管理规定;6.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7.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另外,李斌(时任山东高速信联支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对违反客户备付金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50000元;黄海[时任山东高速信联支付有限公司信息化总监(研发中心总经理)、总经理]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被罚款5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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