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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沐宝家商贸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被罚款26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市监处罚〔2023〕88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沐宝家商贸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4MA7MU6QB5X
工商注册号110114604938267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王**
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
违法事实1、执法人员于2023年04月19日检查时未发现涉案产品江小白果立方(生产日期2021年4月13日),据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称已过期的江小白果立方(生产日期2021年4月13日)被买走一瓶,售价14元。2、当事人提供进货查验记录。3、涉案产品共进货5瓶,在超过保质期前共出售四瓶,超过保质期后出售一瓶。故违法所得为14元,货值金额共计14元。
处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600元;没收违法所得:14元;
罚款金额(万元)0.2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14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8-01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11-01
处罚机关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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