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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年第8期)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8月2日,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年第8期)。

现将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的不合格食品的相关单位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南京市浦口区吕宏妹干货店经营的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现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5月29日从市场史姓菜贩处购进姜8kg,进价20元/kg,销售价为24元/kg,已售罄。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种植环节过量使用农药所致。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32元,罚款2000元。

南京市浦口区园上缘饭店经营的生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现查明2023年5月16日,当事人从浦口区萍聚农产品经营部购进1箱生姜,共5.7kg,进货价20元/kg,销售价为19.33元/kg。未召回原因:抽检后剩余生姜已作为食品原料烹饪菜肴。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种植环节过量使用农药所致。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63.21元,罚款2000元。

南京市浦口区王氏龙虾酒店经营的生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现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5月18日从珠泉农贸市场门口的商贩购进生姜5kg,进价19元/kg,总价95元。未召回原因:抽检剩余的生姜作为炒菜原料已全部用完。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种植环节过量使用农药所致。处罚结果:罚款2000元。

南京市浦口区东门烧饼店经营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现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6月6日现场加工制作并进行销售一批油条,销售单价为21.4元/kg,已售罄。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油条制作过程中使用了含铝的膨松剂所致。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18元,罚款2000元。

南京市浦口区马付黄食品经营部经营的洋鸡蛋,甲氧苄啶和甲硝唑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现查明2023年6月4日,当事人向其微信上备注名称为“鸡蛋”(姓名张忠)的供货方订购洋鸡蛋6筐,6月5日该批次鸡蛋送达当事人处,进价为9.33元/kg,进货数量为90kg,销售价为11元/kg,已售罄。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养殖环节使用兽药所致。处罚结果:给予当事人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50.3元,罚款4000元。

浦口区徐姑娘水果店经营的橘子,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现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5月31日从南京初诚供应链有限公司采购了2箱橘子,重量为12.50kg/箱,进货价格为8.80元/kg,销售价格为12.00元/kg,已售罄。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种植环节过量使用农药所致。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80元,罚款2000元。

桥林农贸市场(王德珍)经营的荔枝,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现查明当事人于6月4日晚向陈克全订购3盒荔枝(50元/盒,每盒7斤)6月5日送达当事人处,进价为14.3元/kg,进货数量为10.5kg,销售价为24元/kg,已售罄。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种植环节过量使用农药所致。处罚结果:给予当事人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01.85元,罚款2000元。

南京味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韭菜,腐霉利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现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5月31日从南京市江宁区胡达虎蔬菜经营部采购了7.50kg涉案批次韭菜,共22.00元。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种植环节过量使用农药所致。当事人对采购的韭菜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南京市浦口区蓉品牛肉汤馆使用的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查处,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南京儒乐源餐饮有限公司永宁分公司经营的芹菜,辛硫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现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5月29日从南京市江宁区琳琳蔬菜经营部采购了312.50kg芹菜,共930元。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种植环节过量使用农药所致。当事人对采购的芹菜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南京轩润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百合200g/盒,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现查明当事人2023年6月12日由公司总部从南京文维蔬菜有限公司采购调拨9kg百合到新浦路门店(即当事人门店),经过验收分装于6月15日上架销售。该批次百合进价22.2元/kg,销售价47.5元/kg,已售罄。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种植环节问题。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70.29元,罚款2000元。

南京市浦口区丁锋豆制品店经营的新鲜杨梅500克和进口香蕉1斤,该批次杨梅的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和香蕉的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现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6月15日购进新鲜杨梅3.5 kg,进价36元/ kg,销售价60元/kg,已售罄。同日当事人购进进口香蕉3 kg,进价14元/ kg,销售价24元/kg,已售罄。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种植环节问题。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114元,罚款3000元。

现将江苏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的不合格食品的相关单位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浦口区优海逛呲火锅店使用的勺子,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查处,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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