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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工信部虚拟现实技术工程师制定国建标准”?假的!广州“米塔教育”被罚

转自:中国消费者报

中国消费者报广州讯(记者黄劼)“清华大学校企合作单位、中央电视台受邀专访企业……”广州米塔在线科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塔教育”)因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一系列虚假广告,7月20日被广东省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处以罚款21万元。

2月21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米塔教育”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的两个微信公众号“米塔教育”和“广州米塔在线科教技术有限公司” 发布的广告涉嫌存有虚假内容。3月31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调查发现,“米塔教育”发布“米塔在线与工信部达成合作共同推进数字化在线教育;参与工信部虚拟现实技术工程师制定国家标准,集培训、外包、就业于一体;300+业内认证专业导师,100+全国高等院校合作,3000+人才定向合作企业,90%米塔学员就业率;全国工业和信息化人才培养工程培训基地考试报名点,清华大学校企合作单位,美术设计就业领域人才战略合作伙伴、中国品牌影响力教育机构、米塔外包工作室、中央电视台受邀专访企业;没有985、211如何获得月薪过万吃穿不愁;练好技能实现高薪就业、边学边赚、米塔是相关职业技能证书的认证中心”等内容的广告,没有相关的广告证明材料,存在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

执法人员认为,“米塔教育”发布的广告,属于《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的虚假广告。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7月20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米塔教育”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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