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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芯果科技有限公司房山第一分公司被罚款5000元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芯果科技有限公司房山第一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市监处罚〔2023〕121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房市监处罚〔2023〕121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芯果科技有限公司房山第一分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1MA04EM8U3M

工商注册号

110111031791481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法定代表人

邓子瑜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违法事实

当事人经营的“麒麟生茶绿茶饮料”外包装加贴中文标签中标注的保质期(生产日期为2022年10月03日,保质期至2023年06月30日)与商品瓶盖喷印的保质期(2023年05月31日)不相符,涉嫌标注虚假保质期。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7元;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金额(万元)

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114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6-21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9-21

处罚机关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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