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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海口龙华一百货商行被立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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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5月11日消息(记者 蒙健)5月11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保税区分局获悉,海口龙华紫红花百货商行在经营过程中,因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被依法予以立案处罚。

4月9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保税区分局接到市民来电举报称,海口龙华紫红花百货商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根据举报,执法人员对该百货商行突击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塑料袋(绿叶超市塑料袋)180个,包装上未标明制造使用的材料。经对上述塑料袋进行核对,其外包装上均未标有“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图形符号”和“电子监管码的形制图”。该百货商行涉嫌存在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的行为。

现查明,上述塑料袋是该百货商行购货时由相关企业随货赠送的。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要求其在指定限期内提供被查获塑料袋的检验合格报告,当事人至今无法提供。上述塑料袋属于《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所指的商品包装袋。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保税区分局认定,海口龙华紫红花百货商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属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的违法行为。对此责令该商行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绿叶超市塑料袋)180个,并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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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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