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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城法院发布涉员工跳槽侵害商业秘密典型案例

转自:中国科技网

科技日报记者 华凌

记者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西城区人民法院召开“涉员工跳槽侵害商业秘密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通过厘清劳动争议与侵害商业秘密纠纷相关法律问题,为企业依法保护商业秘密靶向清障解绊。

西城法院副院长王元田介绍,自2019年起,西城法院将知识产权审判庭与劳动争议审判庭合二为一,成立专业化审判庭室,目前已审理一批涉竞业限制与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件。王元田表示,劳动者对于在工作中所获悉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无论是否与单位签署过保密协议,都应当履行相关保密义务,该义务从性质上属于法定义务而非约定义务。

围绕跳槽员工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况,西城法院民三庭副庭长董林明介绍了四个典型案例:案例“照抄合同,前后签约非巧合”明确法院在判定跳槽员工是否侵犯商业秘密时,遵循“构成商业秘密+接触可能性+实质性相同-合法来源”的认定规则;案例“冒名顶替,违背诚信不可取”明确员工跳槽后“冒名顶替”原单位签约类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合同相对方完全陷入误认,这一违背诚信原则的经营行为应予规制;案例“大海‘挑针’,行业规范不允许”明确对于“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认定,特定领域的行业规范可以参考适用;案例“笼统保护,公司维权有风险”提示仅有竞业禁止协议的情况下,企业还要详细约定保护商业秘密的范围,采取得当妥善的保护措施予以保护。

西城法院民四庭法官刘义军建议,广大企业经营者应依法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设定商业秘密等级,明确规定不同级别、不同岗位员工接触相应等级商业秘密的范围和权限,在企业涉密载体上附加保密标识。同时,企业应全流程强化内部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如在劳动合同中与员工明确约定保密条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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