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北京城市户籍管理是怎样的?
明初户籍承袭元制,并以此为基础,把全部户籍划分为军、民、匠、灶四大类,以业著籍,形成了明代户籍管理和户口统计的不同类型和系统。
城市赋役户:明洪武中,政府建立了以里甲为基础的户籍管理和户口统计的行政系统,“诏天下编赋役黄册,以一百一十户为一里……在城曰坊,近城曰厢,乡都曰里”。里甲、乡都、州县成为完整的赋役户户籍管理行政系统。北平城市户籍即由宛平和大兴两县管理。
据《宛署杂记》,“国初悉城内外居民,因其里巷多少,编为排甲”。排甲就是里甲。因坊厢铺户排年应役当行,故又谓之排甲。永乐迁都之后,京师之地分为五城,每城分坊,坊下分牌,牌下设铺,铺设总甲。铺的编设原则是,“城内各坊,随居民多少,分为若干铺……而统之以总甲”。铺是按照城市居民的多少划分的,每铺皆统之以总甲。据《京师五城坊巷胡同集》记载,明嘉靖时北京内外五城36坊及各关厢共划分为101牌、670铺。
永乐以后十年一次的京师铺行清审,即城市赋役户口统计,由五城及其所属兵马司举行。五城、坊、牌、铺及各级官吏共同构成了明代北京城市户籍管理和户口统计的行政系统,而宛平、大兴两县不负有实质性管辖权,两县户口统计不包括城市户口。

北京明城墙遗址公园 宏描摄影
坊铺作为明代城市社会基层行政组织,不仅具有徭役当差、户籍管理和户口统计的职责,还具有捕盗治安的职能。明代北京城市和宛平、大兴两县户籍管理与户口统计的非包含关系是当时国都城市户籍管理与户口统计的突出特点。
卫所军户:明制,自京师达郡县皆立卫所,军户被编组在卫所中。5600人为卫,1120人为千户所,112人为百户所,军籍由兵部清吏司掌之,因而形成了与前述京师城市赋役户籍管理和户口统计系统不同的军事系统。“军士户口文册,俱限三年一次造报”,与城市赋役户口十年一次编审显然不同。
匠户:明洪武三年(1370年),明太祖“令户部榜谕天下军民,凡有未占籍者许自首。军发卫所,民归有司,匠隶工部”,明代匠户主要来源于元代官匠户。匠隶工部,明确规定了匠户的隶属关系。明代“供役工匠,则有轮班、住坐之分;轮班者隶工部,住坐者隶内府内官监”。住坐匠携带眷口居住京师,依其隶籍不同,又有民匠与军匠之分,军匠隶军籍,属卫所;民匠隶内官监,附籍于京师五城或宛、大二县。
皇室服务人口:首先是直接服务于皇室日常生活的宫人、太监,其次是散居于京郊的上林苑苑户和南苑海户等。明代上林苑置监领良牧、蕃育、林衡、嘉蔬四署,所属苑户供给宫内各种生活必需品,“职专进退,于民无扰”,与州县无涉,系独立户籍系统。南苑海户则属内府司苑局管辖。
总之,明北京城市并存城市赋役户、军户、匠户和皇室服务人口这四个主要的户籍管理和户口统计系统,分别由各自的行政系统履行户籍管理和户口统计职责。值得注意的是,明代在北京城市赋役户籍管理和户口统计上存在着形式上的双轨制,不仅在当时给户籍管理和统计造成了一定困难,而且也给今天研究明代北京城市户口规模设置了障碍。
文章来源:《金代建都以来北京城市人口规模演变与户籍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