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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发布团体标准保障消费者二手车交易权益

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报

本报讯 浙江省宁波市消保委近日发布团体标准《二手车鉴定评估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期望以此标准规范二手车鉴定评估全流程,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促进宁波二手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规范》自2024年3月15日起正式实施。

《规范》是浙江省首个二手车鉴定评估领域的团体标准,共分7章和1个附录,包括范围、基本要求、鉴定评估程序、车辆技术状况鉴定、投诉与调解等,适用于四轮9座(含9座)以下二手车(小型、微型轿车,小型普通客车和小型普通货车)的鉴定评估活动。《规范》在现行国家标准《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的基础上,增加了对术语“重大事故车”“泡水车”和“火烧车”的定义,还重点对判定标准进行细化、量化。

据宁波市消保委负责人介绍,二手车鉴定评估对消费者了解二手车真实车况及其价值等信息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宁波二手车交易体量大,却因缺乏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的车况判定标准,导致消费纠纷一旦发生便很难化解。《规范》可为提高市场交易透明度,为化解纠纷提供依据。

值得一提的是,《规范》还就消费者发生投诉事项单独设立章节,对投诉渠道、调解处置、时限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比如,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保障投诉渠道畅通有效,投诉争议应在1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保存应不低于5年,鉴定评估目的涉及财产纠纷的,保存应不低于10年,以便回溯与取证。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作为服务的提供者,应尽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第一责任人的义务,面对投诉第一时间启动和解机制,及时受理妥善处置,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宁波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陶 颖 曾祺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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